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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的那些纾困智慧

原创 作者:王敬雅 /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次数:0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这句话在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恰当。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水、旱、蝗、风、雹、霜、雪都有可能造成农业减产。在古代生产工具落后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就算拼死拼活,也很难有积蓄,更难抵御风险。所以当减产歉收发生时,大批的农民会破产成为流民,背井离乡甚至失去生命。


 
不可预知的社会困境


 
翻阅史书,动辄可见“瘟疫流行,死者枕籍,鬻妻卖子,哀鸿遍野。往往夫妻对缢,无人掩埋其生”的惨烈场景。
 
在科技落后的条件下,天灾很难被预测,所以一旦发生,就会对社会民生造成直接冲击。中国古代一共发生过多少次灾害,学界有很多研究,也得出过各种类型的数据。但这些数据争议很大,一方面,关于古代灾害的记录,只存在于文献当中,但并不是所有灾害都有记载;另一方面,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文献存世量有着巨大差异,而且有些地方详记灾害,有些地方则语焉不详。但是“灾害频发”大抵是没错的。
 
中国现代杂文家、诗人邓拓在《中国救荒史》中统计的数据现在被引用最广,其研究认为,从商汤十八年(公元前1766)到1910年的3676年间,共计发生农业灾害4215次,平均每年一次,这还不包括流行病、地质灾害和战争骚乱。
 
著名的汉学家李约瑟统计:“每6年有1次农业失收,每12年有1次大饥荒。在过去的2200多年间,中国共计有1600多次大水灾,1300多次大旱灾,很多时候旱灾及水灾在不同地区同时出现。”
 
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李悝给农民们算过一笔账:当时一个五口之家的小农,每年除衣食、租税和祭祀等开支外,还会亏空450钱(战国时期货币)。虽然后来随着生产工具的缓慢进步,农业产量有所增加,但农民的日常开销和封建王朝的赋税也日渐提高,所以小农家庭几乎没有储蓄,寅吃卯粮是一种常态。这种经济结构势必造成家庭抵御风险能力降低。如果水旱灾害或是疫病稍严重一些,还会有大量家庭失去劳动力和收入,从而破产。
 
中国虽幅员辽阔,但地势起伏,河网复杂,自然条件并不优越。单是黄河泛滥,就对流域居民造成了极大威胁。中国古代历史上,黄河下游泛滥决口约1500余次,发生改道二三十次,其中有6次大的改道,洪水遍及范围北到海河,南达淮河,有时还逾淮而南,波及苏北地区。在中国水利史上,有治水不力者,有坐视河患而不救治者,更有毁堤扒口放水者。
 
中国历史上对于灾害事件的记载比比皆是,西汉河平元年,因旱伤麦,当时的场景是“幽州岁不登,人相食,有蝗旱之灾。”五代时期,“晋高祖皇后从帝北出行沙碛中,饥不得食,遣随行宫女仆官采木食野蔬而食。”明嘉靖23年岁荒,禾苗尽槁,米麦腾贵,民不聊生,草根树皮,皆攘去充腹。置身其中的明朝诗人李诩悲叹道:“此等景象,何不幸而杀见之哉。”翻阅史书,动辄可见“瘟疫流行,死者枕籍,鬻妻卖子,哀鸿遍野。往往夫妻对缢,无人掩埋其生”的惨烈场景。


 
古代统治者如何减灾?


 
灾难会给民众生计带来重大冲击,只靠祭天、罪己等形式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应对灾害的活动中,要建立国家权威,防止国内动荡,就一定要救灾。
 
古代的中国,一直生活在“马尔萨斯理论”的阴影之下,自然灾害、战争、疾病都可能毫无预兆地悄然降临,造成人口锐减。和灾害次数统计一样,灾害死亡人口统计由于使用材料不同出入非常大。但从明清两代有据可考的灾害来看,明代共发生旱、涝、风雹、冻害、潮灾、山崩、地震等各类灾害370次,共死亡约630万人;清代413次,共死亡5100万人,合计明清两代死亡千人以上灾害共783次,共死亡5700余万人,而这当中还不包括战争带来的士兵和平民伤亡。
 
在某种程度上,古代统治者已“习惯”了危机,对于灾害的发生,也有自己一套解决思路。在发生危机的第一时刻,古代统治者最先做的并不是整顿经济、生活秩序和实施援助,而是安抚民心。古代人的信仰与现代不同,他们对于统治者的信赖来自于其“天子”的身份,也就是其天生的合法性,天灾则是上天对统治者不满的一种常规表达。
 
天降灾异后皇帝最先做的通常都是祭天祷地,下诏罪己。夏商周三代时期,统治者由衷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发生灾难就要祭天祈祷以期上天弥灾赐福。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祷告变成了一种安民仪式。因为在遭遇自然灾害时,依赖“天命”的政权合法性就会遭受质疑和挑战。因此,统治者会通过一系列诸如下诏自谴、改元、国家祭祀等政治仪式表演,来维系和强化统治的合法性。这是一种将合法性外化的仪式表现,在自然灾害情境下,这种表演能够缓解社会固有的紧张和冲突。
 
灾难会给民众生计带来重大冲击,只靠祭天、罪己等形式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应对灾害的活动中,要建立国家权威,防止国内动荡,就一定要救灾。若救灾不力,人们就会推倒并重新寻找一个能够提供救济的权威。
 
中国古代赈灾主要包括无偿救济、开仓放粮、免除赋税、安置流民等措施。此外,“临时济急”的办法有“平粜、蠲征、散赈、劝输、施粥”等。中国古代有灾害循环说,也就是灾害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周期发生的。西汉的贾谊认为“五岁小康,十岁一凶,三十岁而一大康,盖曰大数也”。既然年有丰歉,国家就有必要多积贮以备荒,“比若家人治生,有畜积多者,虽邂逅逢承负凶年不收也,固固而自存。”所以古代统治者极其重视仓储政策,历代都建有各种仓储工程。
 
减灾的另一办法是“蠲征”,即减赋免役。这种办法始于宋初宋太祖乾德元年,元、明、清三代都下诏减免了众多税粮。明太祖朱元璋还制定了“蠲免条例”,规定凡遭灾之区,只要查勘属实,都可蠲免税粮和差徭。而清政府则将蠲免作为一种恩赐的手段,灾荒时实行赈济和蠲免,遇国家庆典或巡幸等活动也常下诏蠲免。


 
民间自发互助


 
在长效机制中,民间力量在明清之后,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较多的国家之一,古代抗御灾害的能力又低,封建统治者考虑到国家的安危,不得不进行救济,中国先民很早就总结出了应对紧急情况的救助方案,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周礼·地官·司徒》中的记载。
 
周代设有仓人,其任务是“掌入粟之藏……有余则储之,以待凶而颁之”,就是由政府搞仓储。一旦发生灾难,“一曰散利”,发放救济粮和种子;“二曰薄征”,减免租赋;“三曰缓刑”,荒年犯罪的多,要减轻刑罚;“四曰弛力”,减免力役之征;“五曰舍禁”,废除对山林泽梁的禁令,使人民得以采食野果、野菜,捕捉鱼虾充饥;“六曰去几”,关市只检查,减免税收;“七曰眚(音shěng)礼”,减少国家大型庆祝和礼仪活动;“八曰杀哀”,指婚丧嫁娶不拘礼俗,一切从简;“九曰蕃乐”,停止娱乐;“十曰多昏(婚)”,荒年不拘礼俗,多结婚多生子,可以尽早恢复人口;“十一曰索鬼神”,向鬼神祈祷,消灾免难;“十二曰除盗贼”,荒年盗贼较多,应注意防止,并从严惩处。这是我国有文字记载最早的比较具体的救荒政策,后来的几千年中,官方的灾害应对措施也大致不出其右。
 
灾害发生后,见效比较快的临时济急办法是“施粥”,这也是古代赈灾常用的方式。开设粥厂的除官府外,还有任上官员和乡绅大户。如康熙四十七年(公元1708年),夏大水,秋旱,谷米腾贵。德化知县张近光,运粮米2200石,减价出粜,又设粥厂,五邑俱设粥厂施粥,救活众多百姓。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闰五月,萍乡饥,谷价昂,绅士清於县设粥厂,凡二旬余。
 
民间力量在明清之后,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除了数量有限的大型工程,遍及全国的中小型水利疏浚一般由族长、大户、乡绅等地方领头人主持,在基层官府的允许与协助下,带领民众修浚河渠,并逐渐形成相关的乡约族规,维持乡里秩序。日常状态下,官府介入有限,主要以调节的姿态出现,然而一旦发生较大灾害,单纯的民间力量往往难以应对,需要转成以政府为主导的赈灾模式。
由于中国古代灾害频发,积累了丰富的应对灾害危机的经验,形成了日益完善的应对机制和多样化措施。为了预防灾害的发生,国家建立了仓储体系和制度,以储备粮食,应对因灾害造成的饥荒;兴修各种水利工程,以防止或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害。在政府和民间的互助之下,即使在物质资源匮乏的古代,也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灾后应急重建方案。相信这些古人的经验和教训能够给我们一些启示,让我们在疫情后修复经济的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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