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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危险的“死亡营销”

原创 作者:刘青青 石丹 / 发布时间:2021-06-03/ 浏览次数:0


在深陷前员工举报危机之后,中国人寿(601628.SH)又被曝出“拿人命营销”的丑闻。
 
近期,中国人寿宣传“客户意外身故获赔120万”的视频被刷屏,相关话题也登上热搜。尽管中国人寿火速致歉,但依旧被指“没人性”“营销无底线”。
 
据了解,就在不久前,中国人寿不仅因为闹得沸沸扬扬的前员工举报事件,对2人进行撤职处理,对6名责任人进行追责,而且还收到了黑龙江银保监局的2张罚单,共计被罚超百万元。与此同时,中国人寿还罚单不断。
 
在“死亡营销”和罚单连连的背后,《商学院》记者发现,中国人寿2020年“增收不增利”,在营收增长10.7%的基础上,净利润却下滑13.8%。而且,在2021年一季报当中,还透露出“拉新”压力。
 
那么,曾经的“保险一哥”要何去何从?当前转型压力几何? 
 
《商学院》就相关问题向中国人寿发送采访函,不过,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复。


 
“死亡营销”引争议


 
5月初,一则中国人寿宣传“客户意外身故获赔120万”的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视频显示,数名中国人寿工作人员抬着一张写有“张某某(此文匿名)先生意外身故获赔1200000元”的放大版理赔单,笑容满面。
 
中国人寿“丧事喜办”,上街进行“死亡营销”引发热议,相关话题迅速冲上微博热搜,舆论哗然。接着,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发布致歉声明,证实了该事件的真实性。
 
据致歉声明,中国人寿重庆永川支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出现不当宣传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公司已向客户家属当面致歉并取得谅解,同时对支公司经理进行免职处理,并对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
 
对此,文渊智库创始人王超认为,这种涉及个人隐私的理赔案例即便打擦边球,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保险公司一直缺乏有效正常宣传推销工具,碰到这种具有新闻舆论点的事件,无所不用其极,一方面显示保险公司对客户没有基本的尊重,另一方面也因为缺乏正常正规的宣传渠道。
 
“拿人命做营销不但突破了行业底线、道德底线,也涉嫌违反法律,法律也是以人情作为底线的,这种宣传让绝大多数人感到心理不适,那它绝对是存在问题的。”王超表示。
 
此外,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明则进一步指出,该宣传行为明显违反了银保监会的规定。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对于上述“拿人命作营销”的行为,陈文明认为,这是对保险公司赔偿能力的宣传,有损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是一种不当营销行为,应当抵制。同时该宣传实名公布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侵犯了其个人的隐私权。
 
“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业务做出了不当宣传,依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处罚。同时该行为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情形。”陈文明总结道。


 
频陷风波


 
值得一提的是,在“死亡营销”事件不久前,中国人寿就已经深陷舆论漩涡。
 
2021年初,中国人寿前员工张某丹发视频实名举报公司大量造假,称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总经理孙小刚为了完成公司保费任务,套取公司奖金、绩效以及达成自己的职务晋升等违规行为。
 
在张某丹的连续发文当中,陆续曝出中国人寿诸多违规乱象,包括将保险产品包装成储蓄产品,“长险短做”欺骗客户投保;窃取客户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办理虚假入司,队伍人员不实;利用假增员、假保费等套取公司奖金、绩效和队伍建设费;伪造客户签字,用保单号冒领客户的回馈礼品……
 
4月28日,中国人寿通报了该举报事件的调查结果。通报显示,张某丹反映的嫩江支公司时任总经理孙小刚违规违纪问题部分属实,并给予孙小刚撤职处分,同时给予黑河分公司时任总经理黄亚辉撤职处分,对黑龙江省公司及嫩江支公司6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通报出炉当天,中国人寿还收到了黑龙江银保监局的2张罚单,共计被罚超百万元。
 
具体而言,由于存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佣金、基于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未经批准变更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被罚50万元,负责人孙小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
 
由于存在序列佣金及虚列费用、内控管理缺失等违法违规问题,中国人寿黑河分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1万元,负责人黄亚辉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对此,王超认为,不管任何行业,造假绝对都是不被允许的,这是彻底对法律的蔑视。造假问题如果不彻查,就是公司的管理、把控能力出现了很大问题,有问题不深究,效仿者众多,公司治理也会陷入恶性循环。
 
而除此之外,中国人寿也是罚单不断。3月10日,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理赔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因扶贫小额保险业务整改报告内容不真实,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负责人贾风雷、李峰、白鸿滨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万元、10万元、10万元。
 
3月22日,因未按要求妥善保管回放的录音,中国人寿陕西分公司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4月26日,对于未按规定使用已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行为,中国人寿青海分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3万元,负责人王挺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5万元……


 
增收不增利 


 
除了深陷舆论漩涡、罚单不断,中国人寿的业绩“成绩单”也不尽如人意。
 
据了解,2020年中国人寿“增收不增利”,其营收为8249.6亿元,同比增长10.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7亿元,同比下滑13.8%。
 
对于净利润的下滑,中国人寿在财报中解释称:受传统险准备金折现率假设更新,2019年执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以及投资收益变化的共同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68亿元,同比下降13.8%。
 
对此,王超认为,增收不增利证明公司实际上没有“护城河”,也没有议价能力。实际上各大保险公司之间产品没有区分度,无法提高价格,只能打价格战,那自然造成利润损失。为了获取营收,不得不进行让利,这种情况不可持续。公司最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营收再高最后不转化成利润,也是白忙活一场。
 
不过,陈文明指出,首先,在折现率假设更新方面,主要针对传统寿险业务。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385.43亿元。
 
其次,在税收政策调整方面,报告期内,中国人寿所得税费用支出31.03亿元,比2019年的7.81亿元,同比增长了297.3%。这主要是中国人寿依据相关政策对2019年的所得税进行了调减51.54亿元。这才使得中国人寿的所得税费用看上去大幅增加。如果不进行调整,中国人寿的所得税费用支出是大幅减少的。
 
再而,在投资收益方面,主要是指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报告期内,中国人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4.41亿元,比2019年的144.19亿元,绝对值减少109.78亿元,同比下降了76.14%。
 
“从总体分析,中国人寿在2020年净利润下滑80亿元,会计政策变化是主要原因,而投资收益是次要原因。从这点上来说,中国人寿或许是在有意控制自己的净利润规模。”陈文明总结道。


 
“保险一哥”掉队?


 
在“死亡营销”的背后,中国人寿实际上迎来了2021年的“小阳春”。2021年一季报显示,中国人寿营收3734.6亿元,同比增长10.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9亿元,同比增长67.3%。
 
不过,《商学院》记者注意到,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险消费需求释放放缓,公司新单业务发展承压。中国人寿面临着“拉新”问题,第一季度首年期交保费为682.76亿元,同比下降10.23%,新业务价值同比下降13.2%,而退保率则同比上升至0.38%。
 
即便是放到近年来的发展中,中国人寿也显现出一些颓势。
 
财报数据显示,自2017年之后,中国人寿的保费增速陷入低迷,增速由十位数进入个位数。2017年至2020年其保费增速分别为18.92%、4.70%、5.84%和7.97%。与此同时,在新单保费中占比长期超过60%的首年期交保费,增速也持续低迷。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曾经的“保险一哥”中国人寿,已经在2018年保费收入被“反超”。彼时,中国人寿保费收入为5358亿元,而中国平安(601318.SH)该数据已经达到7196亿元。此后,中国平安保费收入2019年、2020年分别为7951亿元、7979亿元,一样远超中国人寿。
 
陈文明指出,从行业特质来说:中国人寿规模优势尚不具有核心优势,没有协同效应的规模效应;最后从实证研究来说:业绩增速慢于竞争对手,平安的业绩增速快于中国人寿。综上可见,中国人寿的“保险一哥”地位受到了行业的重大压力。
 
“目前对中国人寿来说,腾挪转型的机会已经不多了。一方面是其自身的体量巨大,加上自身基因,很难兼具灵活度;另一方面,整个高增长时代已过去,经济红利已衰减,要保持高的增长,就必须改换赛道,这方面,中国人寿要面临的压力更大。”陈文明表示。
 
此外,陈文明认为,从公开披露的信息看,目前中国人寿也在努力地进行自我优化和战略调整,确定了15字的经营方针:重价值、强队伍、优结构、稳增长、防风险。客观上,这些新战略的实施,也取得了成效,体现在最近中国人寿的季度财报上。
 
“而就战略而言,多目标不是好目标,特别是目标有冲突的时候,如何抉择?到底哪个目标是最核心目标,需要死守的?否则执行层就会纠结,行动就会偏差,导致最终没有目标。”陈文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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