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婷: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企海外投资风险与应对
原创 作者:闫佳佳 /
发布时间: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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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政策不断变化的背景下,ESG合规变得愈发重要。这对出海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和竞争力。
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业务部主任张婷在2024年6月13日“中国商业20年跃迁与创变 引领新商业文明——暨《商学院》创刊20周年论坛”上接受《商学院》访谈时表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已进入第十一个年头,为共建国家的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为企业带来的商业机遇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许多行业和领域展现出了巨大的投资潜力,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建筑、交通运输、能源等领域;贸易和物流,比如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跨境支付等领域;金融服务,比如银行、投资、风险管理等领域;科技创新领域,包括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领域。然而,在机遇面前也存在各种不断变化的风险,中国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以把握最具潜力的投资机会。
在巨大的全球机遇下,海外投资也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中企出海法律服务需求出现了显著的变化。
以越南为例,中国投资者在将设备、劳动力和原材料转移到越南进行最终生产时面临着重大风险。由于美国和欧洲国家曾对从中国进口某些类型的产品收取关税,在中国将其转移到越南生产后,这些国家认为,此举的目的是规避反倾销或补贴税,这导致越南商品面临着来自美国和欧洲国家的高额惩罚性关税风险。
因此,在中国母公司受到反倾销税影响的情况下,越南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应投资于新设备,并尽量减少从中国母公司进口原材料和产品,以降低这些风险。
此外,中国企业还面临着越南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变化风险,特别是关于“恶意”行为的规定所带来的风险。根据越南2022年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如果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明知或有理由知道自己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越南广泛使用或在其他国家被认可的商标相同或相似,且意图利用他人商标的声誉、商誉牟利,或主要出于转售、许可或转让注册权利给他人,以阻止他人进入市场,或进行其他违反公平商业行为的行为,那么,该申请人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
比如,中国公司A在中国、菲律宾、泰国和马来西亚提交了商标申请,但尚未在越南境内注册或获得商标保护。后来,越南个人意识到,中国公司A在越南没有商标保护,于是在2023年初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2024年初,中国公司A打算在越南扩大业务并直接销售产品时,发现了越南个人注册了与中国公司A商标相同的商标。
中国公司A决定寻求道可特律所的越南合作伙伴ASL律所的帮助,对越南个人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他们认为越南个人的注册构成了“恶意”行为。这一法律行动旨在维护中国公司A在未经授权和可能存在“恶意”注册商标登记面前的合法权益。
因此,商标所有者可以采取措施阻止“恶意”商标申请,例如尽早提交商标申请、密切关注知识产权公报以及与越南的分销商/合作伙伴签订协议。这些措施有助于避免不良商标注册并保护商标所有者的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国际社会环境和政策不断变化的背景下,ESG合规变得愈发重要。这对出海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关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和竞争力。出海企业应建立透明的ESG管理体系,包括建立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员工和合作伙伴的理解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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