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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的反思

原创 作者:陈茜 / 发布时间:2021-04-22/ 浏览次数:0


自 2020 年年底以来,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大棒”呼啸而来。谈互联网反垄断,绕不开始于 2010 年的 3Q 大战。在今天的监管、法律和数字经济环境下,再观旧案,又将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这场历经 3 年多在互联网反垄断领域影响颇大的案件,最终由奇虎 360(以下简称 360)败诉收场。但当时的舆论环境,腾讯实则“惨胜如败”,360“虽败犹荣”。
 
此后,腾讯反思,为何依靠 QQ 巨大流量优势的后发超越策略,会让自己背上抄袭者、掠食者、终结者,甚至垄断者的骂名?
 
在 X 光的照射下,腾讯决定打开城池,变得更开放。对于 360 公司来说,除了周鸿祎有了“红衣斗士”的称号,也让 360被更多人所知,之后顺势登陆纽交所上市。反垄断不是遏制创新,也不是保护竞争者,而是保护竞争的环境。腾讯虽胜,但输了民意。
 
经此一役,变得更开放的腾讯反而更加壮大。近 10 年过去,腾讯从 2010 年营收约 200 亿规模,到今天翻了近 20 倍,市值达 6 万亿元,无疑成为连接万物和十亿级用户的“超级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认为,2008年~ 2015 年,以人人网诉百度为开端,到 3Q 大战结束,是反垄断和数字经济萌芽期。在这一阶段中,数字经济的发展与《反垄断法》的实施同步。由于《反垄断法》刚刚实施,相关执法部门经验不足,对互联网企业几乎没有较为有效地干预与执法,存在着一定的制度漏洞与执法障碍。

 
3Q大战,360的“自卫反击”


2010 年 2 月,当腾讯推出“QQ 医生”将触角伸入杀毒软件市场时,彼时通过免费策略站稳市场的 360 公司警觉起来,双方火药味逐渐升级。彼时,QQ 同时在线用户突破 1 亿人,随后,腾讯将“QQ 医生”这款查杀盗号木马的小工具,升级为“QQ电脑管家”,增加了云查杀木马、系统漏洞修补、安全防护、系统维护等功能,直接威胁 360 安全卫士。
 
吴晓波在《腾讯传》中写到,腾讯在杀毒市场的斜刺出手,如果不出意外,QQ电脑管家将首先在 QQ 体系内完成对 360安全管家的替代,进而对外渗透,作为一个独立安全软件产品直接威胁 360 公司的生存。
 
经历了一番弹窗舆论战后,360 公司推出一款针对 QQ 的软件“扣扣保镖”,可以过滤 QQ 广告,清理 QQ 垃圾,直接触及腾讯利益。周鸿祎称,这是一次“精确制导”的谋划。同时,也是 360 的“自卫反击”。《腾讯传》写到,2010 年 10月 29 日到 11 月 1 日,后台数据显示,“扣扣保镖”已经截流了 2000 万 QQ 用户。
 
11 月 3 日,马化腾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在装有 360 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 QQ 软件,让用户“二选一”,导致大量用户被迫删除 360 软件。
 
同时,这一举动让网民产生逆反心理,腾讯品牌遭遇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经国家工信部介入调停,腾讯恢复兼容 360 软件,两家公司分别向用户致歉。随后,360 公司起诉腾讯侵害名誉权,腾讯反诉 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2012 年 11 月,360 向广东省高院提起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主张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周鸿祎把这场战役定义为:“草根创业者对垄断者的反叛”。
 
2013 年 3 月 20 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 360 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认为,360 对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错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腾讯在相关商品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故驳回原告起诉。
 
360 认为,QQ 所在的综合性即时通讯属于独立商品市场,QQ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
 
广东高院用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分析方法,分析了与腾讯 QQ 可能形成竞争关系的 4 类产品:即时通讯产品,SNS 社交网站及微博,传统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法院审查认为,前两个产品在假定垄断者腾讯公司实现对QQ软件收费情况下,替代 QQ 的可能性高,而被认定属于同一商品市场;在这一相关市场,腾讯既不具有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又不具备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在该相关市场不具有
支配地位。
 
而电话、邮箱等则因自身收费,功能相差太大而被排除于同一市场。
 
一审判决后,360 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索赔经济损失 1.5 亿元。2014 年 10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60 公司诉腾讯垄断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焦点之一的“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即时通信领域的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进入较为容易,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其次,腾讯实施“产品不兼容”行为仅持续一天,即导致其竞争对手 MSN 当月覆盖人数增长 2300 多万人,多个竞争对手争抢即时通讯服务市场,对安全软件市场造成的影响也极其微弱。这一方面说明腾讯该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从另一方面佐证了腾讯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结论。
 
关于腾讯是否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没有可靠证据表明被诉搭售行为使腾讯在即时通讯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延伸到安全软件市场。其次,QQ 即时通讯软件与 QQ软件管理打包安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用户可以借此更好地管理QQ即时通讯软件,保障账号安全。因此,腾讯并不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搭售行为。
 
输了官司之后,360 总裁齐向东对外表示,“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家。”虽然 360 没有取得最终的胜诉,但通过反垄断诉讼的四年,中国创业者被巨头以“抄袭”和“捆绑”扼杀的现象正逐步减少,互联网反垄断的积极影响已经开始显现。
 
 
全面监管时代,3Q大战的结果会变吗?

 
随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出台,3Q 大战放在今天来讨论,结局是否会发生变化?
 
 
杨东指出,在 3Q 大战反垄断诉讼中,涉及的即时通信产品与微博、社交网站、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在特性用途上既有区别,又有重合。如何准确运用需求替代分析划明相关市场并非易事,这也是3Q大战反垄断诉讼二审中的审理焦点。
 
在今天的法律基础下,QQ 所处的相关市场划定是否有新的方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商学院系副教授许恒在接受《商学院》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 3Q 大战的思考,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首先,是 QQ 的双重属性。从用户层面而言,QQ 应当兼具应用软件和平台的双重属性,即 QQ 的用户事实上也接入了若干其搭载的其他服务。今天反观当初的问题,可以尝试用《指南》当中的思路来考虑。具体来看,《指南》第四条第一款指出,平台经济领域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基本方法是替代性分析。当供给替代对经营者行为产生的竞争约束类似于需求替代时,可以基于市场进入、技术壁垒、网络效应、锁定效应、转移成本、跨界竞争等因素考虑供给替代分析。
 
许恒指出,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到,虽然《指南》中界定相关市场还是以替代分析作为基本方法,但是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平台个案,可以针对性利用适用于互联网产品的特征来进行分析。
 
比如,可以将“锁定效应”纳入考量范围,用户不仅对 QQ 的即时通讯服务具有依赖,也对其搭载的其他服务产生依赖,这种依赖形成了某种用户“锁定效应”,即 QQ 可以通过多样的服务增加用户的“转移成本”,也就降低了它本身的即时通讯服务的替代性,实现其市场势力的增加。
 
其次,是 QQ 的市场支配定位认定。许恒指出,在平台语境下,QQ 作为一种网络产品(Network Product)应具有较为显著的网络效应(Network Effect),即用户对于该产品使用所获得的效用不仅受到了产品本身的影响,还受到了其他用户规模的影响。
 
根据《指南》第十一条第二款指出,相关平台的经营模式和网络效应的能力应该在认定其控制市场能力时被考在内。由此,许恒指出,对于具有较大用户规模的平台,用户间形成的网络效应可以成为提升平台控制用户的因素,较强的网络效应应当被视为是强化市场支配地位的路径。
 
第三,3Q 案件中所采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SSNIP)分析方法的不适用。许恒分析,资料显示,如果对 QQ 用户进行全员收费,将导致 81.71% 的用户流失,理论上基于这个数据可以认定QQ应形成一个相关市场。但是,作为一个价格测试法,很多网络产品的初始价格为零,若进行小额涨价,即使数额不大,也是一个“离散”而非“连续”的价格变化,会让服务策略产生质的变化。
 
许恒认为,在界定相关市场时考虑SSNIP 检验的应用局限,使用更加具有针对互联网产品特征的方法认定相关市场。“所以,以今天的眼光来看当初的问题,奇虎应可以具有较为有利的证据和依据来指出腾讯的‘滥用’行为。”许恒说到,而这一点在今天是非常有价值的,因为类似 QQ 的应用在数字经济市场中大规模存在,这个案件的分析对未来数字经济反垄断具有指导意义。
 
可见,面对数字经济无边界式的发展,当SSNIP测试法、需求替代分析法等相关市场界定方法逐渐失灵,新的分析工具也在不断革新。
 
3Q 大战是《反垄断法》2008 年出台后的互联网领域第一案,而如今腾讯又再遭《指南》公布后的第一案。2021年2月2日,抖音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起诉腾讯垄断。在新的监管环境下,杨东指出,“头腾大战”该案判决将对全国反垄断司法审判、营造平台经济良好竞争环境形成示范引导效应。
 
如果 3Q 大战推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大棒”该如何审慎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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