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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之下 信托如何合规稳健发展?

原创 作者:闫佳佳 朱耘 /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次数:0
 
前有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后有光大信托涉嫌家族信托纠纷被判偿还近亿元,2023年,信托行业合规事件备受关注。
 
种种事件显示,信托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警惕面临的各种风险,在管理和处置资产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2023年6月1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将资产服务信托业务提前至第一大类,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公益慈善信托业务位列第二、三大类,三大类共覆盖25个业务品种,即“三分类”。《通知》的实施,既是近两年对信托业影响最大的监管文件之一,也是未来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总指挥棒”。
 
对于新规下信托业面临的风险,建信信托财富管理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周萱在南开大学举办的“第二届国际信托法前沿研讨会”上将其概括为信托业务的全流程风险,即从信托设立到存续、分配最后到清算的整个业务流程面临着法律风险、合规风险、操作性风险和特殊项目风险。
 
比如,关于家族信托会涉及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信托设立目的的合法性问题,信托架构设计是否面临挑战问题;再比如张兰家族信托框架设计得不恰当,委托人权利保留比较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被穿透,导致债权人直接对信托财产进行追索。
 
当前信托行业还面临着很多合规风险,今年以来信托企业在合规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果,未来又该如何稳健发展,多位信托从业者分享了他们的经验。
 
信托行业的“四大风险”
 
家族信托当事人的特点一般是委托人大多为“创一代”,高度自信,财产控制欲望强烈,不轻易信任他人。受益人通常为“二代”或者“一代”的家庭成员,财产管理能力较弱。
 
周萱表示,信托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四个维度,一是信托设立目的的合法性问题,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不能是避债;二是信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问题,它会直接影响设立信托的效力,“信托财产”应仅限在积极部分的财产,即权利范围之内,不应包含消极部分的义务或债务,以债务等消极财产设立信托,与信托制度的价值和设立信托的目的相悖;三是程序合法性问题,在信托财产置入信托时整个程序需要有合法性,如果不合法会导致信托设立无效,无法实现客户财产传承等诉求;四是潜在争议引致的风险,信托当事人之间或者信托和第三人之间会产生争议,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债权人可能会来挑战信托。
 
就家族信托而言,一般家族信托在三种情况下会被击穿,导致风险隔离失败。一是信托资产来源非法,不受法律的保护;二是恶意避债,在产生大量负债资产冻结前匆忙转移进去;三是委托人控制权过大,信托财产失去独立性。张兰家族信托被击穿是因为张兰被认为是信托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对信托财产插手过多,因此法院判断家族信托内财产仍然是张兰的个人财产,该家族信托便失去了风险隔离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了委托人的四种权利:知情权、调整权、撤销权、解任权。委托人的权利保留,是指信托委托人通过信托文件的约定,将本应让渡出去的权利由自己享有。权利保留分为两类,一是保留本应由受益人享有的权利;二是保留本应由受托人享有的权利。委托人权利过度保留导致的法律后果有:信托财产独立性受到侵害,失去财产隔离功能,无法实现信托目的,受益人利益受损,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
 
家族信托当事人的特点一般是委托人大多为“创一代”,高度自信,财产控制欲望强烈,不轻易信任他人。受益人通常为“二代”或者“一代”的家庭成员,财产管理能力较弱。在信用制度不健全、实体经济不景气、金融机构运行不规范的前提下,受托人挪用、滥用信托财产的风险较大。
 
在合规风险方面,周萱提到,与国外信托公司不同,国内信托公司还承担着投资管理的职能。投资时,受托人需要遵循适配性原则,买者风险自负的前提是卖者进行了适当性提示,此外,投资时的信息披露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进行。
 
中信信托风险管理部(金融实验室)副总经理周萍在会上进一步就投资管理的适配性问题提出,投资适配性需要平衡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有些产品的暴雷可能是因为没有平衡好产品的安全性。如果涉及资产管理业务,中信信托会有一个产品体系,针对风险偏好和产品评级之间,对投资者进行适配。比如,C1客户即保障型客户,匹配的是现金管理产品或者公募基金等R1产品;高风险C5客户匹配的是R5产品,产品本金是否会出现损失导致产品评级不同,产品的风险偏好也不同。资产管理的产品只是一个产品,如何让投资者认可,信托公司、资管机构的认知是更重要的。
 
关于第三大风险,信托行业的操作性风险指的是费用的计提、费用的产生、记账、分配是否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是不是因约履行等。
 
此外,信托行业还会面临信托特殊项目的风险,因为受托人处理的不只是资金,还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在特殊的项目上,信托公司由于信托关系成为了公司的股东,股东如果没有实缴出资,对受托人而言会承担一些额外的特殊项目风险。如果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受托人与实控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信托经理不能经常和实控人讨论股价,此外,还可能会构成内部交易、短线交易的风险,进而触碰资本市场的红线。
 
未来信托业务发展方向
 
信托公司原来是一个“打猎”业务模式,只需要掌握好信用风险。现在是“农耕”业务模式,基础能力是运营管理能力,最基础的是操作风险。
 
五矿信托财富管理部总经理何飞表示,当前,信托资产规模超20万亿元,在《通知》下,资产服务信托门类较多,在财富管理信托方向上,需求迫切,但是风险较多,需要重新构建大家对信托法律关系下的信任关系,要明确提出信托关系的可靠性。比如,当前大家仍然对信托所有权和受益权相分离半信半疑,所以,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完善的同时,也要重视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
 
外贸信托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管秦江卫表示,“三分类”新规的根本目的是引导信托业服务实体经济、回归信托本源、促进消费、服务民生和共同富裕。信托制度本源与本源业务不同,信托的本源更多的是信托制度赋予的所谓的财产所有权和受益权的分离。信托的本源业务是基于信托制度的本源进行的一系列业务。
 
为发展本源业务,外贸信托朝着四大方向努力。一是在标品和资本市场的信托方面发力;二是在消费信托领域促进服务;三是服务产业,服务实体经济,外贸信托建立了专门的产业金融事业部和企业金融事业部,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四是大量财富管理信托业务,外贸信托有财富管理中心、家族信托事业部,还成立了特殊资产服务信托部,把破产隔离引入到破产企业纾困,解决债权人在行使债权时的问题。
 
何飞则表示,当信托法律关系产生信任关系后,未来的服务非常重要,五矿信托正在朝三个方向努力。一是财富管理的规划功能,首先了解客户资金的属性、安排、目的、收益追求等需求,防范未来产生纠纷;二是防范风险,防范风险最重要的是一开始在风险架构上就不能让客户陷入被动的局面,做好客户的资产配置;三是关注客户的生活品质,围绕信托项下为客户做长期的、独特的增值服务。
 
在大资管时代,以往银行理财是龙头,2023年6月银行理财存续规模却首次被公募基金反超。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银行理财存续规模为25.34万亿元。而同期,公募基金的存续资产净值合计为27.69万亿元。
 
对此,周萍认为,金融行业在走标准化道路时,金融机构的核心能力是投研资产配置和市场能力。信托公司如何与银行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等资管机构竞争,做好标准化市场是一个重要的挑战,寻找另类可能是信托公司的突围之路,因为信托公司常年深耕非标市场,在另类投资领域有着先发优势,这也有可能是一个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
 
周萍认为,现在资产管理和资产服务之间的路径发生了改变,信托公司原来是一个“打猎”业务模式,只需要掌握好信用风险。现在是“农耕”业务模式,基础能力是运营管理能力,最基础的是操作风险。原来一个信托经理可以当无数个人,现在必须是团队作战,对于信托公司来讲,整个发展逻辑都发生了质的转变。
 
在信托三大类25个小类中,应该建立什么样的产品线?周萍表示,除了另类资产,第二点是建立护城河。现在,中国家族信托的客户达到了19万亿元,信托公司服务的家族信托只有5千亿元,中间还有很大的差距,但也说明未来可拓展的空间巨大。信托公司抓住机遇,需要建立更多的场景,比如,学习日本拓宽服务边界,打造数据信托、遗产信托等。
 
风控迭代与信托立法建议
 
在应对和防范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并制定内部规程,对一些规范性的行为进行留痕,来证明受托人已经履行了信义义务。
 
在“三分类”背景下,信托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也要更新迭代。在秦江卫看来,以往信托主要分为主动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信托,所有的风险管理都是基于这些分类项下进行设计。现在信托业务被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分类出现大调整,信托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也应该与时俱进。
 
关于风险管理,他认为信托公司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适应“三分类”,做好宏观(市场、政治体系的变化)、中观(行业研究)、微观(项目和客户选择层面)三个层面的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二是有体系化的思维,设立一二三道风险防线,建立好业务中台、审计、揭露部门,反思风险管理体系,能起到事先防范作用。三是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需要从战略层面进行考虑,制定好三会一层议事规则,就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议事管理规则,进行责任理清、执行到位,最后形成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
 
就具体风险来看,周萱认为,针对不同的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风控措施,比如针对信托行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信托公司需要通过合法且专业的设计、管理使得信托实现风险隔离的效果。需要增强对客户的尽调和识别,但是受托人处于信息获取弱势地位,防范风险需要做好客户的筛选,寻找三观与风控意识一致的客户,还可以在客户准入上制定相关规则。
 
在应对和防范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方面,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并制定内部规程,对一些规范性的行为进行留痕,来证明受托人已经履行了信义义务。
 
在特殊的项目上,涉及到资本市场需要有信息的防火墙制度,比如管财富经理和管理股票的岗位是不相融的,要有不同部门的人来担任。如果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需要进行年度尽调,要清楚本年内投资了哪些项目以及项目的合规性。
 
在信托立法的呼吁方面,何飞倡议,从业务出发信托法应该完善财产登记制度,在财产的种类方面,中国大约有400万亿元的房产,随着一部分人的老去,这些房产如何处置的空间巨大,财产登记的性质能不能对抗第三人的追索等需要尽快明确。非交易性的过户制度需要更简化,减少中间的手续成本。此外,在信托的税收制度方面,现在所有信托财产的交易被视同买卖的交易,在税收上大家也比较担忧,所以税收制度也应该尽快完善。最后受益权的流转也很重要,目前已有20多万亿元的信托受益权,需要有相关制度对其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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