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大河奔腾向前——两则仲裁界新闻有感

作者:国浩上海 黄宁宁 日期:2023-10-01 浏览次数:0
2019年11月8日,上海进博会配套论坛之一——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召开。论坛上有两则新闻吸引无数注意力,一则为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另一则为上海仲裁协会及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成立。
2019年11月8日,上海进博会配套论坛之一——上海国际仲裁高峰论坛召开。论坛上有两则新闻吸引无数注意力,一则为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发布《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另一则为上海仲裁协会及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成立。
   
两则新闻所反映的改革措施均有深远意义,简评如下:

一、有关管理办法
   
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管理办法全文共二十五条,核心内容有关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
   
境外仲裁机构在自贸区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其精神最早见于国务院2019年7月27日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其中第二章第(四)条规定:“允许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在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短短几个月间,管理办法即出台,令人不禁要为上海效率点赞。
   
境外仲裁机构在上海临港新片区设立业务机构,其最大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以中国(内地)为仲裁地,其国籍为中国(内地)的境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已成为可能。因中国仲裁法不承认临时仲裁,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地与仲裁开庭地的差异以及理解错误所可能导致的南辕北辙式的法律后果,长期以来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心头之痛。著名案例如2004年“德国旭普林案”、2009年“德高钢铁公司案”,从正反两个方面就境外仲裁机构以中国(内地)作为仲裁开庭地作出裁决的效力表达了中国法院的态度。
   
上海自贸区自2013年设立之后,以最开放的姿态拥抱全球仲裁业。2015、2016年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相继在上海自贸区设立代表机构。201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9条规定“正确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规范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商事争议提交域外仲裁的,不应仅以其争议不具有涉外因素为由认定相关仲裁协议无效。”这一条为2016年早先“上海黄金置地案”中所认定的涉外仲裁案件的判断标准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障。同样在这一条,“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相互之间约定在内地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有关争议进行仲裁的,可以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三特定概念的出现,普遍被认为是对临时仲裁承认的前奏。
   
管理办法的出现,将以上海为试验地的仲裁国际化改革推向新的高度。从业务机构设立到最终出现相关裁决和案例,将还会有很长的过程。我们拭目以待。另一方面,临港新片区作为目前唯一被批准试点对境外仲裁机构开放的地区,也凸显了上海自贸区作为最突前的改革尖兵的重要性。

二、有关上海仲裁协会
   
上海仲裁协会定性为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专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英文名称为Shanghai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SHAA。上海仲裁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上海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为上海市司法局,是中国首个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设立的地方仲裁协会。2019年8月9日,上海仲裁协会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2019年10月12日,协会获批成立,并择机于第二届进博会召开期间正式宣布。其意义重大。笔者也成为协会首批65名创始个人会员中的一员,倍感光荣。
   
上海仲裁协会的成立是仲裁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发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第三十二条为:
   
“重新组建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遵循法治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负责普法宣传,负责监狱、戒毒、社区矫正管理,负责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仲裁管理,承担国家司法协助等。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机构重组,给仲裁业带来的直接变化之一是仲裁委员会实现设管合一,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更加有全局性地管理仲裁。而上海仲裁协会的设立,可以看作全局管理下的首批成果之一。
   
根据上海仲裁协会章程,协会的任务包括制定并实施会员规则、制定并监督实施仲裁规范、加强仲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仲裁制度及仲裁公信力的问题,在另一个中央文件中有集中规定。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指出“仲裁工作面临着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仲裁发展秩序不规范、仲裁国际竞争力不强、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不到位等新情况新问题,影响了仲裁公信力,制约了仲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成为新时期仲裁工作的重点。特别是,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提及“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仲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上海仲裁协会的任务设定中,正包含了中央文件所强调的工作。
   
上海仲裁协会的设立和运作,也可成为对中国仲裁协会设立的极有价值的探索。1994年颁布的仲裁法第15条规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转眼四分之一世纪已过,中国仲裁协会仍未设立。同样在若干意见第二十一条中,中办、国办要求“研究成立中国仲裁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联系政府与行业、服务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多年来,业界对仲裁法的修改呼声不断。事实上,即使在现有的仲裁法框架下,中国仲裁协会的长期缺位,仍然是极令人遗憾的事。通过上海仲裁协会的运作,积累宝贵经验,为早日成立中国仲裁协会贡献上海智慧和上海经验,是上海仲裁协会设立的应有之义。

三、有关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提法,最早可回溯到2018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其中第二章第(七)条称,“推动扩大本市仲裁行业对外开放,着力打造面向全球的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
   
上海市司法局于2019年5月27日印发《打响“上海仲裁”服务品牌行动方案(2019—2021年)》,第15条再次提及:“推动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实质化运作,鼓励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和争议解决机构及其代表机构、商事调解机构、优质法律服务机构等入驻,打造一站式、国际化、信息化争议解决平台。”
   
从文件提出到实体落地,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效率飞快。如登陆上海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查找上海仲裁协会的信息,会看到一个地址:东育路255弄5号前滩世贸中心一期21层。做个有心人,去走走看看,定有收获。
   
如果我们跳离上海,站在更高角度看国内仲裁界的变化,我们会看到仲裁员收费的改革、仲裁机构内复裁的出现等等。仲裁改革,已多点开花,更应快马加鞭。正如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进博会开幕式上所讲,“大江大河奔腾向前”,势不可挡。经济全球化是这样,仲裁改革更应是这样。

2019年11月10日于进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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