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国际投资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凌云核心观点目前,全球疫情的最终走向存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
国际投资室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高凌云
目前,全球疫情的最终走向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稳住中国吸引外资的基本盘,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外资的利用水平,中国应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巩固中国外资“量增质优”态势。
在百年变局叠加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的大背景下,2022年以来,中国部分外资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外国投资者对中国未来投资环境的担忧有所加剧。面对多重挑战,中国主动适应国内外环境新变化和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及时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重大举措。随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和防疫抗疫成效扩大,中国吸引外资呈现出“量增质优”的良好局面,稳外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方面,外资规模稳定增长。2022年前七个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983.3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7.3%。另一方面,外资结构不断优化。首先,外资流向更加优化。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989.2亿元,增长10.0%,其中,高技术服务业增长31.8%。其次,外资来源更加多元。来自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实际投资分别增长36.3%、26.9%和23.5%。再次,外资区域分布更加合理。尽管近九成外资仍聚集在东部沿海地区,但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外资流入增速分别比东部地区高了14.8%和26.0%。中国吸收外资“量增质优”,彰显出中国市场对外资依然具有强大吸引力。
上述成绩的取得,除了源于中国完整的产业体系、超大规模的市场、稳定的社会大局、长期向好的经济基本面等综合优势之外,更关键的是中国毫不动摇推动了更多深层次涉及外资的改革,从而牢牢把握了战略主动。
首先,不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2022年连续第6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清单长度进一步缩短,在重点领域降低或取消外资股权比例限制、部分或全部放宽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限制;另外,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增,在数字经济、互联网等领域持续扩大开放,金融、电信、医疗、交通运输、专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有序扩大开放,自由化水平大幅提高。
其次,逐步完善外资管理制度。2022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深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不符的法规文件,制定、修订和废止了多件法规文件,进一步提升了外商投资的便利化程度。此外,商务部等相关部门还陆续出台措施,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健全投诉工作网络,切实维护了外商投资企业在国民待遇、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再次,切实增强外资服务保障。商务部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指引(2022版)》,对上一版指引中涉及中国投资环境、相关法律制度、投资办事流程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更新和优化。针对疫情影响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一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和地方成立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做好全流程跟踪服务,协调外资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人员入境、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最后,持续优化外资营商环境。为积极回应外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等诉求,一方面,中国重点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持续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另一方面,在自贸区内,中国还不断深化金融等领域的开放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推进更高水平的投资便利化。
不过,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球经济复苏面临多重挑战,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纷纷下调全年全球经济预期。当前巩固中国外资“量增质优”态势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稳外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外企经营困难加剧。外资企业的全球化嵌入程度相对较高,受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也更大。当前,美国加息、动态清零以及俄乌冲突等,引发能源、交通、化工等上游产业波动,并不断传导到制造业和产业链下游,导致外资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和经营困难。
其次,营商环境有待优化。当前,中国部分开放性政策的可预期性还不能很好回应外资企业的制度期待;维权申诉机制的完备性也无法完全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资源要素分配的公平性不利于完全释放外资企业的创新潜力;市场监管体系的公正性不足以有效降低外资企业的制度成本。
再次,外资结构还需改进。外资来源方面,对来自港澳外资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对欧美发达经济体的外资吸引力不够;外资流向方面,外资主要流向制造业和传统服务业,其他产业部门,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利用外资增速虽快,但占比仍然较低。
目前,全球疫情的最终走向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稳住中国吸引外资的基本盘,进一步提升中国对外资的利用水平,中国应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巩固中国外资“量增质优”态势。
首先,加大现有助企纾困和跨周期调节政策的支持力度,做到减税、降费与退税并举。其次,拓宽面向外资的沟通渠道,聚焦外企关切,确保政策执行与政策设计相符,提升政策可预期性和平稳性,降低外资面临的制度性成本。再次,引导、鼓励、支持企业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转向生产型服务业、现代医药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领域和价值链高端环节,鼓励外商企业投资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另外,在吸引高端投资的同时,也要引导那些转移附加值较低产能的企业,将更多研发人员和资源投入到更高端的技术研发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