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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台科技企业“16条”:创投行业迎来利好?

原创 作者:吕笑颜 石丹 / 发布时间:2024-04-29/ 浏览次数:0
 
 
4月19日晚间,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证监会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以下简称“16条”),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持性举措。

图源:证监会官网
 
多位接受《商学院》记者采访的投行及创投人士认为, “16条”中,证监会支持科技企业力度较为明显,但也期待更多落地细节的披露。
 
同时,此次证监会出台的“16条”不仅明确支持母基金的发展,还为VC/PE指明了投资方向,亦对行业最关心的退出渠道问题有所安排,可谓是为母基金和创投行业释放了全方位利好,也期待后续更多相关措施的政策细则问世。
 
优先支持突破核心技术科技企业
 
“16条”指出:集中力量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律联基金合伙人、网信证券投行部原执行总经理高鹏鹤认为,此次证监会发布的“16条”,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新质生产力”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国九条”的具体落实。
 
他表示:“产业升级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新质生产力精准落实是场攻坚战,党和国家都做出了打好攻坚战的重大决策,资本市场当然要作为重大决策的见证者和主力军,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资金。”
 
在高鹏鹤看来,新质生产力的提出,不仅意味着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更体现了以产业升级构筑新竞争优势、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英诺天使基金创始合伙人李竹表示:“此次证监会出台的‘16条’,不只是支持科技创新,更要重点支持科技含金量高的企业,尤其是改变未来的颠覆式创新。”
 
IPO恢复常态?四大板块定位更加明确
 
“A股IPO市场首发条件出现实质性的变动,主要变化为财务指标与科创属性的提高。”高鹏鹤如是说。
 
证监会在“16条”中指出: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持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资深投行人士、前保荐代表人王骥跃认为,资本市场政策上一直是科创企业发展的,“IPO收紧,只是提高标准减少家数,并不是要限制科创企业。”
 
“如何识别真正的科创企业,才是问题。真正国家需要支持的企业,上市一直都不存在政策障碍。”王骥跃提醒。
 
对于科技企业股权,证监会指出,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实际上,对于不同板块融资渠道,证监会给出了明确的定位。
 
证监会“16条”指出,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
 
对于四大板块,高鹏鹤将其概括为:主板,财务指标要求提高;创业板,财务指标要求提高;科创板,科创属性要求提高;北交所,暂无变化。
 
在王骥跃看来:“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公司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
 
“不要都奔着科创板、创业板去,北交所和三板才是中小企业主阵地。”王骥跃强调。
 
证监会“16条”指出,持续完善交易机制。评估优化科创板、北交所做市商机制,进一步促进市场化便利化,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相关规则。
 
在水木资本董事长、母基金研究中心创始人唐劲草看来,此次“16条”,证监会提高了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
 
证监会“16条”表示,扎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机制。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研究丰富北交所指数基金与特色产品。
 
不过,对于北交所,李竹建议:“北交所的定位是可以的,但是应该加快开放上市直通车,实行注册制。”
 
母基金、创投行业迎来利好
 
此次“16条”对母基金和创投行业实现了重磅利好。
 
证监会“16条”指出: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丰富产品类型,推动母基金发展,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用。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一直以来,国内高度依赖IPO的单一退出路径。而随着IPO节奏放缓,VC/PE只得将目光投向其他渠道来解决庞大的退出需求。证监会在“16条”中提出的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都是新兴退出渠道,创新退出模式、发展这些新渠道有助于缓解当前“堰塞湖”的现状。
 
“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也为VC/PE指明了投资方向。证监会在此次“16条”中也指出,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在李竹看来,证监会此次对科创版、创业板的支持力度让投早期的创投机构看到了新希望:“科创板、创业板对早期科技企业支持力度会加大,不一定进入成熟期才能上市,甚至在亏损时也可能上市。这对于早期投资机构是利好,看到了退出的新通道。”
 
对于创投机构,李竹认为:“‘16条’不仅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更鼓励投硬投前沿。这将成为选择基金、选择项目的新标准。”
 
不过,在唐劲草看来,此次“16条”对母基金和创投行业的利好主要还是偏宏观的政策引导,“实际落地的退出渠道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
 
王骥跃认为,对于创投机构来说,最重要的是投资企业的价值增长,而非渠道退出,他表示:“创投的退出渠道,除了IPO、并购,份额转让、分配股票也一直都有,但很难成为主流。对于创投来说,最重要的渠道还是IPO。但创投不能全指望IPO,还是要投资于企业成长,投资于企业价值增长,不能为了IPO去投资,那样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都很大。很多创投的投资,都是在伴随公司成长的持续融资过程中逐步收回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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