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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关停“助贷险”:随网贷兴,随网贷落

作者:刘青青 石丹 /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0
理解了“履约险”实为险资进军网贷,就能明白当网贷资产整体上开始亏损,险企踩雷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人保再一次在信用保证险上“栽跟头”。

 

5月18日,中国人保(601319.SH)发布保费收入公告指出,2020年1至4月,旗下各子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合计2379.42亿元。其中,子公司人保财险信用保证险收入同比下降51.4%。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保不久前才陷入“关停助贷险业务”传闻。尽管中国人保否认关停助贷险,但飞贷金融科技等多家平台被提前终止保证保险业务,中国人保信用保证险收入“腰斩”等现象,无不证明其助贷险业务出现变动。

 

更何况,中国人保已经在信用保证险上“栽跟头”,2019年相关业务承保亏损28.8亿元;监管也陆续下发文件,进一步约束相关业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徐伟栋认为,在519文件(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来之前,银保监并未公开承认过“履约险”这样的名义为保险、实质是险资涉足网贷业务的事实行为的合法性。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了两三年的不合规业务突然停止,竟然是发生在银保监首次承认“履约险”的可行性之后,实在是颇具讽刺意味。

 

《商学院》记者就提前终止多家平台的助贷险业务、助贷险业务收缩、近期监管加强对保证保险增信业务的管理等问题分别向中国人保、人保财险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对方均未作出回复。

 

飞贷、360金融等多家平台被提前终止合作

 

据中国人保官网,目前其开展的“助贷险”业务主要包括,借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金融机构贷款损失信用保险等。

 

以某金融机构与中国人保的合同为例,在保险期内,投保人未能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80天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风险的逐渐暴露,在度过与金融机构助贷险合作的“蜜月期”之后,中国人保已经开始收缩助贷险业务。

 

中国人保官网披露,互联网保险第三方平台详情显示,人保信用保证保险已提前终止与飞贷金融科技、玖富等多家机构的合作。与此同时,拿去花(携程金融)、360金融、美团生活费等金融平台的相关业务也已经停止,且并未有新合作信息披露。

 

对于被提前终止合作事宜,飞贷金融科技方面表示,中国人保官网中披露的暂停合作平台中包含飞贷金融科技,此类合作是基于飞贷金融科技旗下持牌机构合作的小规模测试资产,存续时间较短,至今为止未给人保财险带来任何实际损失。

 

玖富相关负责人则称,“关于人保的问题建议还是从人保官网上看一些回复就行,一切以人保那边为主,我们这边目前没有什么对外的回复。”

 

除此之外,携程相关负责人表示,其相关业务是2018年8月开始的,为其一年,到2019年就正常到期。至于目前还有没有与财险公司进行保证保险合作,就不知道了,也没有更多的回复了。

 

携程相关负责人还强调,“这个事情跟我们关系不大,我们之前是和银行去合作的,按照银行的要求需要一个第三方,是他们选的人保,所以严格来讲的话,并不是携程金融跟人保的合作,而是银行跟人保的合作。”

 

此外,360金融相关负责人认为该事件对其并没有什么影响;美团方面则至记者发稿未回复采访函。

 

信用保证险亏损28.8亿

 

“助贷险”业务的变化并非无迹可寻,中国人保急剧增长的保证保险收入,与转盈为亏的保证保险承保利润之间的反差之大,足以引人注意。

 

中国人保旗下人保财险财报数据显示,人保财险2018年、2019年信用保证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分别为115.75亿元、227.67亿元,2019年同比增长96.7%。而在2017年,人保财险的年报中还未披露过信用保证险数据。

 

不过,信用保证险盈利表现确是不尽如人意。2018年,人保财险在信用保证险115.75亿元的收入下,仅实现1.85亿元承保利润。到2019年,其信用保证险收入几乎翻倍,而同期赔付支出净额为70.72亿元,承保巨亏28.82亿元。

 

据多家媒体报道,人保财险副总裁沈东3月底在中国人保2019年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信用保证险主要分为融资类和非融资类信用保证险,规模分别约为210亿元和17亿元。其中,非融资类信用保证险包括出口信用险、履约类工程险等险种质量较好,今年还将大力发展。

 

而规模达到210亿元的融资类信用保证险,无疑成为该业务承保亏损的主要原因。

 

据介绍,融资类业务中超过70%都是一年期业务,其余30%为两年或三年期的长期业务。2019年发生亏损29亿元,主要是由于信用风险上行导致赔付高速增长,以及人保对准备进行提取。当信用保证险业务触发赔付条件,需要先行赔付借款人,然后再进行后期追偿来减损。如今,中国人保2020年1月至4月的信用保证险收入遭“腰斩”,同比下降51.4%。

 

徐伟栋认为,人保退出“履约险”业务,外界猜测是“项目坏账太高”,还是比较合理的。之前银保监并不承认“履约险”的合法性也在于此——“履约险”名为保险,实际上却是一种网贷担保,并不具有保险业务本身所具有的低概率、随机分布、无共振等特性。

 

“而作为担保方,保险公司在网贷业务中对借款人实际开展的风险尽调与评估又不够充分,这意味着‘履约险’产品本身的风控是不完备的。不仅人保,众安、阳光等险企在类似业务中的困境是同样的。”徐伟栋表示。

 

随网贷兴,随网贷落

 

显而易见的是,信用保证险业务受影响最大的绝不仅仅只是经营风险,政策风险也一步步逼向蒙眼狂奔的助贷险业务。

 

5月9日,银保监会对外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0日后,银保监会官网又发布《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下称“519文件”),禁止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提供信保业务的行为。

 

同时,519文件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后,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停止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含续保业务)。

 

对此,徐伟栋指出,“履约险”在初期其实是P2P平台为了向投资人展现平台资产的安全性、同时规避监管对P2P平台从事的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界定而引入的通道性业务,平台对出险资产的抽屉回购是相当充分的,险企基本无风险,还可以拿到不菲的佣金,促使业务量迅速上升。部分险企为了拿到更多的收益份额或扩大资产规模,甚至还会主动帮网贷机构引入机构资金,三方赚钱。

 

而当网贷业务的风险在2019年开始逐步暴露出来后,网贷机构的回购能力不足,就使得本来作为优先方的险企开始要为最终的优先方——资金机构与P2P投资人垫资,原来的赚钱业务迅速变成了亏钱业务。

 

“理解了‘履约险’实为险资进军网贷,就能明白在网贷资产整体上开始亏损的今天,险企踩雷是不可避免的。”徐伟栋总结道。

 

此外,徐伟栋还认为,银保监虽然通过519文件承认了险资可以碰网贷并限制了杠杆率,但目前险企们其实并不具备如网贷公司一样的对网上借款人进行风险尽调与评估的实际能力。从趋势来说,网贷资产规模在未来显然会不断收缩,直至将不合格借款人逐出市场、重新让这个业务变成可盈利的,而险企相应的业务收缩甚至退出,只是这个大趋势中的一个插曲。

 

给信保业务留“出路”

 

有业内专家也指出,信保模式的属性并非是“保险”。通俗地讲,是债务人购买保险用来担保债务。这样一来,信保业务其本质为担保业务,表现形式是保险。整体来看,监管还是对于信保业务给出了一条“出路”,融资性信保业务也没有完全的禁止,只是对于业务的模式,杠杆比例以及保险公司的要求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有了限制,未来信保业务与融资性信保业务应该怎么发展?上述专家认为,有3个关键点:一是融资性信保业务不能作为事前增信,但是可以作为事后增信——“我借款过程中买了融资性信保产品,等于给我自己的信用借款做了担保。这个在借贷逻辑和金融业务上是成立的。”

 

二是不强制搭售。从监管办法中也明确看出相关的约定: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的被保险人为不具有合法融资服务资质的资金方。如果强制搭售保险,最终还是被界定为“砍头息”,毕竟,信保业务已经镶嵌在整个借贷体系之内,走错一步,就等于踩监管红线。

 

三是保险公司保多少?近期,媒体曝出几家保险公司,因为各种原因暂停了与助贷平台的合作。监管办法已经做出了限制,保险公司再也不能“任性”。

 

监管明确:“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商业银行与有担保资质和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资质监管要求的合作机构合作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机构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风险。”

 

集中风险度的细则条规,也体现在监管办法之中: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除专营性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性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4倍,融资性信保业务中承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到30%以上时,承保倍数上限可提高至6倍等等。

 

“整体来看,监管办法规范了信保业务,在对于借款人保护和信息披露上也出台了明确的规则。随着线上借款、助贷的业务的爆发,信保业务经历过洗牌,规范也会迎来新范的发展。”上述专家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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