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企出海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行动指南(东盟专辑)投资指南及法律风险预警国别报告(越南)

作者: 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0
序   言

识别投资东盟国家面临的法律风险

 

“奔行在铁路上的列车,驰骋在公路上的汽车,联通各国的空中航班,劈波斩浪的货轮,快捷方便的数字电商成为新时代国际贸易的驼铃、帆影。”习近平主席在 2023年 11 月 18 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为数据出境指明方向。数据跨境合规方面将得到适当放宽,未来“数字丝绸之路”规则建设也会越来越完善。

 

2023 年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十周年,“一带一路”倡议是一个重要合作框架,具备丰富的开放性战略优势及政策红利。地处海上丝绸之路的东盟已经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也成为中企“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走出去的重要区域。

 

中国与东盟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关系在不断加强,但是由于文化意识形态差异以及受各国经济因素、法律因素、竞争因素等因素影响,中国企业海外经营也面临不确定性。比如,外商投资东盟国家时会受到一些行业的限制,在劳务用工、土地制度、数据跨境、环境等方面面临着相应风险。此外,近些年,老挝、越南等东盟国家的法律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为此中经传媒智库与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携手制作的《2024 中企出海“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行动指南(东盟专辑)》,针对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不确定性,为出海企业梳理了最新的东盟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相关案例,揭示相关法律风险,探究投资机遇。

 

中国与东盟中高端产业互补增强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是近十年来中国企业开始拓展的全新区域,与此前中国企业相对熟悉的作为成熟经济体的欧美截然不同。东盟各国在经济状况以及市场规模、产业结构等方面对中资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有着不同的影响。

 

在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婷看来,近年来,东盟各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增长。依托外部协定及投资涌入、内部改革及庞大人口红利等优势,东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在产业结构上,东盟国家主要依赖服务业拉动经济。不同东盟国家在产业中也扮演不同角色,如半导体行业中,新加坡主要进行技术集成,泰国、印尼和菲律宾主要负责组装,而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则处于劳动密集型的初级加工阶段。当前,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出口市场上属于竞争与互补共存的局面。

 

一方面,我国与东盟在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上的竞争关系较为明显。例如在服装业的出口市占率上,近十年我国基本上是逐年下降的,偶有小幅度回升,而东盟国家则持续攀升,但东盟国家对我国纺织原材料进口的依赖度较高。另一方面,我国与东盟国家在机电产品上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东盟国家对我国出口的生产制造设备具有较高的依赖度,如在动力机械及设备、金属加工机械、通用机械等方面东盟国家对我国的依赖度相对较高。
 

与此同时,我国对东盟国家的矿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油脂,以及发展新能源产业主要使用的镍矿等原材料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过去,我国与东盟国家的竞争集中在低端产业,而未来,借助东盟国家的下游低组装成本,和我国通过高端制造业为东盟国家提供高端中间品和高端生产器械等优势,我国与东盟国家将在中高端产业互补方面有所加强。

 

吸引外商投资,东盟国家法律体系不断变化
 

从当前东盟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近年来老挝、越南国家的法律变化来看,对于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国家有哪些变化和影响,张婷认为,总体上东盟各国法律体系比较完整,但也有一些法律规定模糊,可操作性不高,且不同的法律之间存在矛盾。东盟各国商业机会较多,但潜在的法律投资障碍和风险也在所难免。

 

例如,不同国家对外商投资某些特定行业有不同限制;部分国家金融体制和服务相对落后,外商在当地银行融资相对困难;不排除部分国家存在商业合作者以虚假项目信息骗取中资企业赴该国考察、开展隐性投资等的商业欺诈现象;以及部分国家存在部族和政府之间存在矛盾,或者政府项目在某些地区可能会受到当地部族的阻碍等。也因此《2024 中企出海“一带一路”共建国家行动指南(东盟专辑)——投资指南及法律风险预警国别报告(越南)》对越南的法律制度、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对策以及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描述。

 

张婷观察到, 越南的法律体系在近年来也发生了很多变化,自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越南开始革新事业后,越南颁布了许多有关经济和社会革新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随着经济的发展,越南不仅对相关法律法令进行了较多的修订,还制定了许多新的民商事和经济、社会法律仅近几年来,民商事立法及与民商事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数量就非常庞大。

 

比如,2014 年制定或修改的《投资法》《企业法》《住房法》《不动产经营法》《破产法》《建筑法》等;2015 年制定或修改的《航海法典》《统计法》《会计法》;2016 年制定或修改的《药品法》《进出口税法》;2017 年制定或修改的《林业法》《水产法》《信用组织法》《旅游法》;2018 年制定的《竞争法》;2019 年制定或修改的《证券法》《保险经营法》《知识产权法》《建筑法》等。这些法律文件强调保护个人、法人以及其他主体的民事权利和合法权益,并与国际民事法律接轨。

 

在吸引外资方面,越南近 50 年来多次修订投资法,通过扩宽外资活动范围、降低外资股权限制和税率、允许外商投资银行和金融业、延长外国投资企业活动期限为70 年,允许建设—经营—移交 (BOT) 等投资形式法律化、简化投资手续、允许越南国内外投资者在同一法律框架下公平地竞争等措施,改善了越南投资环境,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便利,促进了本国的经济发展。

 

张婷建议,中资企业投资越南之前首先应该做好越南投资法和投资环境的法律尽职调查。此外,可以考虑通过中越合作的工业园区进入越南市场,因为我国与越南合作的工业园区一般会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而且产业集群效应加快了信息的传递,增强了企业抵御越南投资风险的能力。中国企业在自身经营不足时,可参考其他投资企业的经验。

 

中资企业还需要与越南政府建立良好合作关系,签订特许协议。最重要的还有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条款,企业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检查合同内容,避免因信用风险等造成法律纠纷。另外,建议在合同中注明纠纷发生时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企业投资越南最好选择国际仲裁机构或者中越两国共同仲裁的方式。最后,为加快融入越南市场及环境,中资企业可以实行本地化战略,招聘越南本土员工,遵循当地用工及人文环境,降低沟通交流成本及信息获取成本,尽最大可能快速融入当地市场及环境。

 

警惕具体法律风险,促进境外合规经营

 

十年来,中国东盟累计双向投资超过 3800 亿美元,主要在铁路、公路、能源、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协同发展。但是在双方贸易过程中,不同东盟国家对外商投资领域或者不同行业有着不同的限制。

 

张婷指出,中国企业投资东盟各国需要关注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投资、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税收、争议解决制度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和其他如当地人文、气候等可能引发风险的其他因素。以劳务用工风险为例,部分东盟国家存在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较低,工作技能较差,工作的随意性较大,参加现代企业职场意识较低,不能很好的适应外国投资者对于工作的要求等现象。对于投资当地的海外经营者来说,这类劳工问题可能给带来的影响和问题包括:需要延长用工时间、增加沟通成本、延缓项目交付期限、加大违约风险等,这势必会加大企业的用工风险和经营成本。

 

随着中国企业对东盟国家的投资不断增加,数据跨境合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张婷表示,在东盟投资的数据跨境传输合规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出境的合规和中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合规两大类。此前,2021 年,滴滴赴美上市之后遭遇了调查,被罚了 80 多个亿。国家网信办发布公告,证实滴滴出行 APP 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下架了滴滴旗下的 25 款 APP。滴滴在 2021 年 12 月发布声明,宣布将启动在纽约交易所退市的工作。

 

张婷表示,中国企业数据出境,个人信息跨境传输合规不仅要关注出境国家的合规监管要求,还要关注数据从中国向境外传输的中国法下的合规要求,以及数据从境外向中国回传的当地合规要求;中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合规的重点是要做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同时,环境风险也是国际上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中国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中最为主要的投资活动就是能源、矿产等方面的投资,这些产业在进行生产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环境污染。

 

此外,中国企业为实现海外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会利用税收优惠、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但是,随着 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提出,全球反避税趋势不断加强,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越南等东盟国家也逐步完善了各项反避税法规。

 

张婷认为,在税收方面,企业将面临着税制差异引发税收遵从风险(直接税低税率或优惠政策导致国际避税或双重征税风险;间接税征收对象和税率差异导致税收遵从成本增加),跨境税收征管水平差异导致特别纳税调整风险(跨境关联交易征管差异导致转让定价调查风险;跨境投资架构征管差异导致受控外国企业认定风险),税制协调差异导致税收确定性风险。因此,企业出境投资前需要了解税务法律环境,避免双重征税;合法纳税;制定相关措施,化解税务方面可能风险。

 

RCEP 放大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红利

 

中国与东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已经三十多年,2023 年 6 月 2 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 RCEP 对包括东盟 10 国在内的 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

 

在张婷看来,RCEP 生效将会放大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红利,进一步促进中资企业不断拓展东盟市场范围。具体而言,RCEP 生效能够为中资企业在提高贸易便利化、增加跨境货运量、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带来实在利好。

 

首先,根据协定,区域内 90% 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关税降低会带来进口成本降低和出口机遇增多,极大提高贸易便利化。但是,RCEP 可能与此前的一些已经生效的条约存在冲突,比如,中国与越南的一些贸易基于其他条约已经实现零关税,如果基于 RCEP 可能是未来阶段性地降低关税直至为零。那么,当前节点面临的矛盾是在企业在海外贸易中条约应用的冲突,涉及的条约如何选择的问题。

 

其次,RCEP 在多国落地实施,可以直接推动新通道建设提质升级。新开行的“东南亚 - 钦州 - 西安”“RCEP- 北部湾港 - 河南”等多趟铁海联运线路,将帮助中资企业增加跨境货运量,促进中资企业与东盟国家的贸易发展。

 

另外,当前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的直播带货行业发展势头强劲,也成为东盟水果商们拓宽销售渠道的重要手段,RCEP 的生效将进一步促进中资企业拓展东盟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规则在带来利好的同时也存在合规风险,需要专业的人士帮助其选择合适的规则来规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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