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垄断打响“第一枪”,百信银行两大股东被顶格罚款!43起处罚决定标志监管再升级,专家建议推动监管制度化

作者: 日期:2021-11-23 浏览次数:0
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在持续强化,且相关的处罚已经从互联网领域延伸到了金融领域。
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首家直销银行——百信银行的股东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于50万元的罚款,系顶格处罚。该罚单也被行业视为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
 
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浮出水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百度和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百信银行。交易完成后,百度和中信银行分别持有合营企业30%、70%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2017年9月5日,百信银行设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取得合营企业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同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认为,就百度与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基于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分别给予百度、中信银行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还注意到,保险领域也有相关的反垄断处罚案例。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同样被罚了50万元。
 
据悉,中华保险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而上海云鑫。是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12月29日,合营双方签署交易协议,成立农联中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联中鑫),其中,中华保险持股60%,上海云鑫持股40%。2017年3月13日,农联中鑫取得营业执照。
 
对此,中华保险回应表示,前期,中华保险已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了相关调查工作,按照要求提交了经营者集中补充申报材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估,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不会对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且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关于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相关举措和决定,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主动遵守和维护反垄断法,共同推进建立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助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还有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收购北京东方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信)股权,同行因为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而被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东方金信,于2013年在北京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平台和大数据解决方案业务。2019年4月,腾讯与东方金信签署增资协议,约定腾讯通过增资获得东方金信21.21%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2019年4月18日,东方金信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腾讯收购天津五八金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八金服)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也被处罚。五八金服成立于2017年,在中国天津市注册成立,主要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其中姚劲波占股65%,为最终控制人。
 
2018年5月23日,腾讯通过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与五八金服、姚劲波及其五八金服其他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和《股东协议》,收购五八金服12%的股权,并取得共同控制权。2018年7月20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0)》中就表示,要高擎反垄断利剑,直击市场主体发展痛点,用心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此前,我国反垄断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设的反垄断局管理,属于司局级部门,此次成立的国家反垄断局则属于副部级机构,在行政级别和执法力度上将得到提升。
 
后续针对“应报未报”的警告性处罚会趋向常态化
 
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处罚决定,腾讯、阿里、美团、百度、京东、58集团等多家互联网企业均被处以顶格罚款。这批反垄断相关罚单中,出现了5 起涉金融领域的案件,占比约为11.63%。在这些涉金融领域的反垄断处罚案件背后,透露出哪些信号?市场监管部门今后又将重点关注哪些行为?
 
“实际上,过去一年多来,国内的反垄断监管升级,至今已经披露了多批反垄断相关处罚,涉及众多公司。”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这样告诉记者。本次涉金融领域的处罚,在他看来,和此前其它被处罚的企业原因基本一致,均为相关经营者违反法定申报程序、依法受到行政处罚。但“并不是因为它们的合营或股权收购行为,排除或限制了竞争”,于百程特别提示道。
 
以这几起公示的案例为例,记者也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违法事实及理由”陈述中,均提到“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处罚的目的,主要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市场正常秩序”,于百程因此认为,“可以预期的是,后续针对‘应报未报’的警告性处罚会趋向常态化。”
 
据于百程的介绍,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在进行集中之前,要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同意之后才能进行经营者集中。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亦在本次处罚后表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下一步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的工作安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工在10月22日的媒体专访时曾明确表示,将“持续规范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竞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垄断行为,立规矩儆效尤,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持续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掐尖式并购’,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良好格局。”
 
强化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
 
今年以来,在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企业开出的相关罚单中,有数起违法交易时间达到10年左右的罚单。之所以今年以来,相关案件处于“井喷”状态,中国数字经济50人论坛特聘研究员方燕称,是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互联网行业独特的商业模式、交易结构和竞争生态,使得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在该领域属于缺位状态,相关平台企业对于申报标准认识不同、自觉性也不够。伴随去年以来平台反垄断的趋严态势,执法的力度和频率不断加大。
 
从全球视角来看,当前,颁布了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同时采纳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多名受访人士称,中国加大对平台经济领域违背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力度,与全球趋势一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对记者表示,近年全球部分成熟反垄断辖区开始重视反垄断执法的“假阴性错误”,即干预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并购环节。比如美、英等反垄断执法部门开始针对平台经济领域一些已完成的重大交易(比如Facebook对Instagram和WhatsApp的收购)展开回溯分析甚至回溯执法。
 
在刚刚成立的国家反垄断局中,反垄断执法二司专注于审查经营者集中案件即查处违法实施行为,这意味着,在未来相关执法中,其执法力量将更加充实。
 
但考虑到中国反垄断执法资源仍然有限,韩伟建议,可以区分对待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集中类存量案件与增量案件。高度重视大型互联网平台的新增并购交易案件,特别是那些涉及初创企业的收购。
 
“我国经济发展正在由传统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一些新商业模式在市场中表现出极具裂变性质的规模扩张,并在部分领域形成垄断。”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表示,新形势下垄断具有鲜明的互联网特征,传统的反垄断机构、反垄断团队、反垄断手段和反垄断法规不足以对新的垄断行为形成威慑性打击,因此,以创新反垄断执法模式为引领的国家反垄断局寄托着各方期待。
 
重庆理工大学副教授王文涛认为,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执法将成为反垄断实践的关键环节。应该警醒的是,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平台经济具有典型的双轮垄断和闭合型垄断特征,针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审查和监管具有明显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仍需持续关注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问题。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看来,当前市场仍然普遍存在利用垄断地位打击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需继续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推动反垄断监管制度化、常态化。同时,可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在科技领域的审查和认定研究力度,以进一步推动国内科技领域的技术交流和竞争。此外,进一步扩大反垄断的范围,在更多产业领域中引入反垄断,在有序放开更多领域竞争和准入的同时,加强反垄断监管。
 
宋向清建议,未来反垄断执法首先应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引领,着力于引导市场主体遵循经济发展一般规律,追求合理的规模扩张速度和利润增长速度。其次,要适应新经济需求和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严格区分合理竞争和不公平竞争的界限,既要坚决打击垄断行为,又要有效保护资本属性,拿捏好执法尺寸,确保市场高效有序。此外,要强化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意识。
 
 
来源:新京报、证券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新经纬、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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