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大对跨境赌博的经济制裁力度

原创 作者: 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0
最高法加大跨境赌博的经济制裁力度。7月22日,最高法发布6件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胡某鑫死亡,但法院对其相关违法所得及孳息、收益依法裁定予以没收。

案例显示,胡某鑫(已死亡)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之一。2008年以来,孙某程(已另案判刑)、胡某鑫等人共同出资1000万元,带领史某和、涂某辉(均已另案判刑)等人到澳门赌场开设账户,从事“洗码”业务,并多次邀集江西商人徐某平、何某强等人赴澳门赌厅赌博,场均输赢数百万元,从中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2014年胡某鑫死亡,孙某程等人通过史某和的澳门“洗码”账户,向胡某鑫妻子陶某英的银行账户转账共计1500万元,分配澳门“洗码”业务的违法所得。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陶某英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胡某鑫、孙某程等人在澳门赌场通过开设账户、“洗码”等方式,组织中国内地公民赴澳门赌博,并提供赌博资金帮助,按比例获取赌场返利,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胡某鑫已死亡,公安机关所冻结的胡某鑫妻子陶某英银行账户中的1500万元,经查明系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获取的非法利益的一部分,应当对其违法所得及产生的孳息、投资收益予以没收。

据了解,该案经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赌博犯罪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时,还注重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并依法作出处理,实行“打财断血”,有效打击黑恶犯罪。“虽然胡某鑫在本案进入司法程序前已死亡,但相关违法所得仍应通过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依法予以追缴。”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一起唐某芬等11人开设赌场案,27个涉案银行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赌资,且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定账户内的冻结资金为赌资并依法予以追缴。

唐某芬于2018年3月代理境外某赌博网站,同年四五月间转移到菲律宾马尼拉市盈城大楼继续实施代理行为,聘请被告人叶某养等多名人员担任管理人员及客服人员,通过打电话、发微信、QQ聊天等手段招揽境内的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并聘请技术人员负责“养微信”及提供技术支持。唐某芬获利700万余元并支付其他人员的报酬。

2019年5月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涉案银行账户27个,涉案资金共计141万余元。唐某芬到案后,协助规劝5名同案被告人回国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芬等11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对于公安机关冻结的27个涉案银行账户及其资金,因上述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赌资,且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故依法认定上述账户内的冻结资金141万余元为赌资,予以追缴。

唐某芬到案后协助规劝5名同案被告人回国投案,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叶某养等人案发后从国外主动回国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唐某芬等11人到案后能退清全部赃款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唐某芬、叶某养等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

该案经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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