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发展下线600余人参与境外网站赌博获刑
原创
作者:封莉
日期:2024-07-24 浏览次数:0次
刘某明面上是某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暗中却是菲律宾某赌博网站代理。
郑某、刘某为菲律宾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由郑某负责对接赌博网站“专员”以获取链接及结算佣金,刘某则利用担任知名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的身份向粉丝发送赌博链接,为赌博网站发展玩家、下线会员。
借助刘某作为知名体育网络主播的特殊身份,郑某、刘某向大量粉丝群体发送个人微信,再利用微信单向联系粉丝并发送赌博链接,共发展下线会员600余人参与赌博,从中获取巨额佣金,社会危害大。
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17日,郑某、刘某通过上述方式招赌,共发展下线会员635名,收取赌博网站代理佣金145万余元。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起郑某、刘某利用网络主播身份开设赌场案。
据最高法介绍,该案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会员,从中收取佣金,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二被告人长期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招揽参赌人数多,违法所得金额大,犯罪情节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郑某、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当前,跨境赌博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和快速发展,个别主播为了“引流吸粉”,借着“直播带货”的商机实施“直播带赌”的非法活动,诱骗粉丝投注,参加网上赌博活动。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温床。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主播身份招赌犯罪行为,警示网络媒体从业者要秉持职业操守,守牢法律底线,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境外赌场和网络赌博犯罪导致境内资金大量外流,易衍生绑架、偷越国(边)境、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等多种犯罪,滋生黑灰产业链,与之相关联的“地下钱庄”跨境洗钱等犯罪加大我国金融风险。最高法此次发布案例体现了对跨境赌博及其关联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立场,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精准打击。
随着开设赌场等犯罪的多发,为赌博犯罪分子提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犯罪行为也随之增加。记者注意到另一起“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罗某以借名开办公司等方式,为赌博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高达12亿元,终受法律严惩。
在柬埔寨从事网络赌博等犯罪的胡某伟(另案处理),将犯罪所得及收益12亿元在国内投资使用。2018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跨境赌博犯罪,仍听从胡某伟安排,为其注册成立公司以方便转移、处理犯罪所得。罗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管理与运营工作,通过购买资产、出借资金、转账汇款等方式,积极协助胡某伟掩饰、隐瞒跨境赌博的犯罪所得及收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使用,掩饰、隐瞒钱款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罗某当庭认罪,有悔过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罗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些人员通过转账等方式为赌博犯罪提供帮助,犯罪手段隐蔽、形式多样,妨碍了司法机关及时查处赌博犯罪。此类犯罪涉案金额往往较大,常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出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加剧金融风险。”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被告人罗某明知胡某伟从事赌博犯罪活动,却虚设公司,假借购买资产、出借资金等,为赌博犯罪转移赃款,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依法判处刑罚,体现对赌博关联犯罪全链条惩处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