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中长期外债发行“优中选优”

原创 作者:石健 日期:2024-03-21 浏览次数:0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优质企业利用好外债资源和获取中长期境外资金,着力进一步发挥外债资金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2023年《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6号文”)发布后,再次对境外融资的明确支持政策。

在不少城投行业人士看来,此次《通知》的发布,也是城投公司“优中选优”的过程,将会倒逼城投公司不断提升评级水平,以期拓宽融资渠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证鹏元研究发展部史晓姗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说:“优质主体发行规模或有所增长。长期看,将有利于高级别主体拓展境外融资。此外,优质主体需要满足主体评级要求,即在一定程度上将鼓励境内外优质主体选择信用评级。”

优化债务结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尝试发行中长期外债,一直是不少城投公司努力尝试的工作。2024年3月初,扬州一家县域城投公司成功发行了45亿元的中长期境外日元债,发债用途为县区内产业提档升级项目。据了解,该笔境外债的票面利率为1.5%。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公司一直在尝试发行境外债,目的在于提升公司的跨境融资能力、创新债券融资品种、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等。”对于此次《通知》发布,该公司负责人认为,将更利于城投公司找准发行境外债的定位,提质发债效益。

对于此次《通知》有哪些新亮点,一位东部城投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部分外债资金被用于一些投资效益低的或夕阳产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针对以上现象,我们注意到,此次《通知》提出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对募集资金使用和报送信息等情况进行抽查、发挥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属地管理优势对募集资金投向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以便更及时地监管外债风险,着力提高外债资金利用率,更好地发挥外债对经济发展的正向作用。”

谈及影响方面,史晓姗表示,优质主体发行规模或有所增长,但规模受限于当前经济形势和风险控制,以及企业融资积极性和美元汇率的影响。由于高评级主体境内融资渠道相对较好,短期内新政影响或相对有限,长期看将有利于高级别主体拓展境外融资。此外,由于优质主体需要满足主体评级要求,即在一定程度上将鼓励境内外优质主体选择信用评级。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截至2023年9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2.38万亿美元,其中其他部门(不包括政府和银行)外债余额为0.6万亿美元,占比约为25%,为满足中资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提供了必要支撑。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外债管理优化坚持便利企业跨境融资与风险防范并重,有助于优化外债期限结构,强调支持中长期限融资。从期限结构看,我国短期外债占比自2004年后始终高于中长期外债占比。截至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短期外债余额1.26万亿美元,在全口径外债余额中占比53%,虽较2013年峰值78%回落25个百分点,但仍然高于国际安全线的25%。

相较于短期债务,中长期外债具备哪些优势?中诚信国际研究院研究员侯天成认为,短期债务在利息成本上具有一定优势,但也更容易受经济形势的影响。他说:“当经济形势发生快速变化时,短期债务占比较大的债务人偿债压力会快速增加,更易引发违约;此外市场短期外债比重过高,也使得系统性债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有所增加。本次《通知》更强调支持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有助于优化我国当前外债市场的期限结构,对降低外债期限错配风险及债务偿付的流动性风险有积极作用。”

支持优质企业发债

记者注意到,未来境外债发行有着不小空间。以江苏省为例,中诚信国际政府公共评级部发布的研报显示,江苏省城投企业中长期境外债券存量规模位居全国第二位,但相较于其境内城投债存量规模而言,境外债券占比较低;全省存量外债企业以苏南地区、区县级城投为主,且企业大多无境外评级,但拥有境内主体评级的企业占比高,主要为AA+企业,整体信用资质水平较高。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从2024年开始,城投公司普遍意识到评级提升对于公司转型的重要性。“随着很多公司评级提升后,达到《通知》的要求,预计未来发行境外债的公司将会大幅提升。”

放眼全国,我国城投企业中长期境外债券发行主体集中于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四川省和广东省6个省市(按发行规模从高到低排序)。2010年以来,上述6个省市合计发行额约占全国累计发行总额的61%。浙江省参与外债发行的城投主体最多,截至2023年年末为85家,同期末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四川省和广东省分别为76家、58家、13家、45家和13家。

事实上,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监管部门对于城投企业发行外债陆续提出一些窗口指导意见。

其中,2022年4月,对于发行境外债券的城投企业,要求其不能为已经认定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体、代建与土地整理等政府性收入合并不能超过总收入的50%、近三年平均净利润需要覆盖债券年利息、补流比例不能超过总申报额度的20%、募投项目收益需要覆盖项目成本。2022年9月,对于区县级城投企业(或弱资质城投企业)在申报环节要求提供境外国际评级。2023年6月,银行总行FTU(自贸区内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投资只能投向自贸区内企业及境外企业发行的自贸债,不得投资其他自贸区外企业(如自贸区外城投)。

采访中,不少行业人士认为,此次《通知》更加明确了支持哪些优质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严把支持主体的信用资质,降低外债信用风险。在重点支持的企业界定方面,《通知》除了考虑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外,还将企业的信用资质纳入评价范畴,要求重点支持的企业其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级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级、三年无境内外债务违约、无违法违规或失信等行为,严把受重点支持主体的信用资质。

记者注意到,未来城投公司在发行中长期外债方面,将会出现“优中选优”的情况。有关数据显示,江苏省存续的中长期外债公司有两家,分别在南京和扬州,两家公司的国际信用评级分别为BBB+和BB+,也就是说,后一家公司未满足最新的《通知》评级要求。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也证明了未来尚需严把发债的“入口关”。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还开设了“绿色通道”。《通知》显示,发改委允许优质企业举借中长期外债时可通过绿色通道,即实行专项审核并且适当简化相关要求。比如,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境外债券时,有些事项未明确的可以事后补交,也就是所谓的“容缺办理”。

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也是之前市场反馈的问题之一,因为56号文要求取得登记后才能发行债券或者是借用国际商业贷款,但是很多时候因为市场价格变化快或者协议流程上等原因,一些基本要素比如金额在登记时可能还未确定,这也出现了矛盾,即先登记才能发债,但是登记时要先确定金额才能去报批,而金额无法提前确定。所以本次允许优质企业对于这些情况可以容缺办理,将便利优质企业举借中长债,尊重了市场习惯,也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侯天成认为,整体来看,此次《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更好地支持优质企业获取中长期境外资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外债市场发展已取得一定成果,但我国企业利用外债空间仍较大,后续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外债管理,鼓励利用中长期外债发展,发挥外债市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此次《通知》对具有较高信用等级的主体进行重点支持,或强化市场对主体评级的重要性的认识,此外也有助于推动企业主动提升债务管理能力,做好风险管理。

来源 | 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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