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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中华财险“踩雷”互金,监管列举“三宗罪”,保险为何铤而走险?

作者:刘青青 石丹 / 发布时间:2020-05-01/ 浏览次数:0
   

又一家险企履约保证保险业务踩雷P2P。

 

日前,银保监会点名批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华财险”)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P2P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细数中华财险“三宗罪”。

 

《商学院》记者注意到,被指与违规P2P开展保证保险业务中华财险,曾为厚本金融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并在厚本金融被立案侦查后遭到大量投诉。

 

中华财险相关负责人向《商学院》记者证实,4月16日银保监会通报中提及的保险业务是厚本金融P2P网络借贷保证保险业务,并表示,“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全力开展理赔工作,目前我公司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

 

对于借贷平台+保险模式的风险,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文明认为,从市场角度来讲,履约险达成率极低是事实,究其原因,对接门槛高是关键。

 

“保险公司的牌照是出了名的难拿,断不会做那种随便承保砸招牌的事情。何况若合作平台实力不济、出险率过高,保险公司赚的钱还不够赔付的呢。所以,若想合作,保险公司会对平台的合规情况、资产水平、风控能力、团队资质、运营能力、涉保标的等进行详细严格审核,平台风控够强、资产够优秀、坏账率够低才能达成这种深度合作。”陈文明表示。

 

因此,陈文明认为,借贷平台+保险模式风险很高,一旦发生债务人不能够及时清偿,保险公司就会陷入困境、大规模投诉的情形。

 

“踩雷”P2P,监管细数“三宗罪”

 

日前,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浦发银行、中华财险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指出,2019年5月以来,中华财险保证保险投诉集中爆发。经查,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是未在收到消费者理赔申请后告知消费者理赔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的核定,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违反了《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中华财险向监管部门报送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的被保险人为“(一)经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二)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但其承保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被保险人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个人出借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

 

对于财险公司保证保险业务“摊上事”的现象,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陈文明指出,《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必须符合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没有取得资格的不得出售保险,更不能强行搭售保险。

 

“出借人和借款人应该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履约保险,而不能从不具备代理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购买保险,这样会承担很大的保险纠纷风险。合作方如果要取得保险代理或经纪资格需要提前向银保监部门申请审批,审批后方可依法依规办理保险。”陈文明进一步指出。

 

陈文明还表示,银保监会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和规定,对网贷平台加大了监管力度。2015年央行联合十部委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P2P网贷平台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意味着平台自身不能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同时,文件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指导意见》的认可和支持,也加快了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合作的推进步伐。

 

“踩雷”厚本金融

 

银保监会的通报并未披露与中华财险达成违规合作的P2P的具体名称,不过,《商学院》记者了解到,中华财险曾与厚本金融达成合作,为后者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并因此遭到大量投诉。

 

公开资料显示,厚本金融曾大力宣传战略携手中华财险,自2018年7月18日起,厚本金融的在投用户和新出借用户,可以通过中华财险的“借款人履约保证保险”逐步获得“全额本息承保”的保障。

 

然而,给用户“上保险”的厚本金融依然“不保险”。2019年8月14日,P2P平台厚本金融被上海警方立案侦查,公司首席执行官陆某、副总裁佘某等2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警方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随后,中华财险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经核实,其上海分公司对厚本金融P2P网络借贷的部分业务提供了保证保险。公司将在案件结案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承保范围内的业务依法履行赔付义务。

 

也正是在厚本金融被立案前后,中华财险投诉集中爆发。聚投诉平台显示,关于中华财险的投诉贴存在424件,其中大量内容指向厚本金融理赔责任问题,以及厚本金融搭售保险收取额外费用。

 

 

对与中华财险要求结案后再进行赔付的声明,陈文明指出,此举违法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所以,陈文明表示,履约保证保险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借款逾期了保险公司就应该代偿,与平台是否出问题没有关系,不应等到经侦办案结束后才进行理赔。

 

不过,中华财险相关负责人告诉《商学院》记者,“我公司承保了部分厚本金融P2P网络借贷保证保险,因厚本金融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罪,存在自设资金池等行为,公安部门全力侦办案件,最终厘清了资金数据。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依据保险合同和公安部门资金核查结果,我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全力开展理赔工作,主动联系被保险人并简化理赔资料,并对无法联系的被保险人通过公开媒体发布公告,敦促被保险人及时与公司联系索赔。目前我公司赔付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关工作情况持续报告监管部门。”

 

此外,《商学院》记者就被立案事宜、相关保证保险业务等问题向厚本金融企业邮箱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对方并未作出回复。

 

屡次受罚

 

实际上,就在中华财险因上海分公司在承保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被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批评后,4月17日,也就是被通报批评次日,中华财险收到来自上海银保监局的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中华财险上海分公司自2018年5月起,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自2018年7月起,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处罚款共计80万元,停止接受信用保证保险新业务共计2年。

 

与此同时,在上述中华财险的违法违规事实中,对此行为直接负责的2位主管人员均被上海银保监局处警告,并罚款20万元。

 

除此之外,中华财险还多次被罚。2019年2月15日,中华财险内江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四川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同时,两位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10万元。

 

2019年2月21日,因存在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假理赔以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三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华联合财险成都中心支公司、简阳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四川银保监局罚款合计155万元,同时责令中华联合简阳支公司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一年。

 

2019年7月,银保监会对中华财险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其部分产品存在十五项问题,要求中华财险整改。

 

2019年10月15日,中华财险丽水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公众责任险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被罚款25万元。同时,3名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6万元。

 

 

2020年4月15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中华财险吉林分公司被央行长春支行罚款23.3万元。同时,两位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3万元。

 

《商学院》记者还发现,因为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问题,中华财险乌兰察布中心支公司2019年1月8日被罚款35万元,两位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12万元;中华财险威海中心支公司2019年8月28日被罚款2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款2万元;中华财险济宁中心支公司2019年8月28日被罚款20万元,两位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4万元;中华财险淄博中心支公司2019年8月28日被罚款35万元,两位相关负责人累计被罚12万元……

 

据《商学院》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中华财险及其分公司、相关人员累计被罚金额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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