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刊推荐
// 中经传媒智库

被美列入“恶名市场”名单,净亏102亿的拼多多再陷争议

作者:文/董枳君 / 发布时间:2019-04-30/ 浏览次数:0

  

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报告将拼多多(PDD)列入年度“恶名市场”(notorious markets)名单。该名单上的公司被认为助长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未采取足够措施予以防范。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认为,拼多多未能遏制住假冒产品销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报告中表示,“据报道,许多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意识到拼多多网站上假货泛滥,但仍然被该平台上的低价商品所吸引。”

 

就此事,《商学院》杂志记者向拼多多方面求证,拼多多一位女发言人对此回应称,尚不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这个结论从哪里来,以什么标准制定,对此不能认同。报告所述问题在电子商务业态出现之前便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现在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打击此类问题最好办法不是互相指责,目前公司与执法部门密切合作,正不断采用技术+人工的方式加入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去。

 

截至记者发稿前,拼多多4月29日收盘22.28美元/股,而近两个月的数据显示,拼多多股价高点曾达到31.99美元/股。

 

4月24日, 拼多多发布2018财年年报,披露该财年完整运营数据。财报显示,2018年,拼多多平台年度活跃买家数达4.185亿,GMV达4716亿元,创造了131.2亿元的全年营收。各项核心数据维持三位数以上的同比增长。不过,多项数据增长的同时,亏损也在增加,拼多多2018年净亏损总额达102.2亿元。

 

从饱受争议到美国上市,作为中国最年轻的电商代表,如今的拼多多还远未高枕无忧。从上市年报的数据来看,拼多多依旧是亏损的,而且数额高达百亿,股票随之下跌。为何赴美上市之后拼多多的争议却越来越多?

 

山寨打假不止
 

美国当地时间4月26日,美国两家律所Block&LevitonLLP和BragarEagel&Squire,P.C发出声明,将代表全球投资者,对拼多多展开新一轮法律调查,以发现拼多多公司、其关联办公室、以及公司高管等是否蓄意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

 

此前,拼多多因为销售非授权的品牌商品,以及允许“小米新品”、“松下新品”、“老于妈”、“粤利粤”、“雷碧”、“康帅傅”、“娃娃哈”、“太白兔”、“七匹狠”等山寨商品的存在,让大量用户对拼多多的品牌认可度非常低。

 

拼多多一直走的都是低价路线,加之大量补贴,所以在市场上还是拥有一定数量的拥趸者。拼多多为想要快速、海量销售超低价商品的商家和想要买到超低价商品的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平台。

 

知名互联网分析师李成东指出,在大量的非拼多多用户群体中,“低价”“假货”“山寨”依然是这部分人群对拼多多的固有印象,对于已经陷入用户增长问题的拼多多来说,提升平台商品质量,改善平台形象可能是未来拼多多最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当初让人怀疑的就是假货问题,国内的山寨问题一直难以解决,对于现在的用户来讲,买到假货就跟吃个苍蝇一样难受,拼多多在这个问题上已经栽了好几个跟头了。”李成东强调,特别是在一些市场价格原本就比较高的产品上面,审核的制度更是匮乏,例如说化妆品,运动鞋服等。现在很多人吃了很多亏之后,宁愿找代购也不愿意在电商平台购买了。

 

“另外一点更加严重,拼多多以拼团的模式为主要的卖点,但是却一直陷入涉及窃取客户信息对外出售的舆论。”李成东指出,不少消费者发现,这种拼团的模式相当于“点赞”功能,平台仅仅用价格可能只有几十元的商品就轻易获取了不少人的信息,而且这个信息还是用户自发的转发在自己人脉圈得来的,不仅让人开始怀疑平台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二选一”还是恶意竞争
 

据拼多多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新增2524人,工程师数量超1800人,占据公司人数近一半,技术实力的提升成为了拼多多保持快速增长的核心驱动。在致股东信中,黄峥表示,当前面临的空前“二选一”会持续一段时间,但固有的藩篱必将被打破,形成以创新和增量为导向的竞合是必然。

 

面对电商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由于线上电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屡有传闻称电商平台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压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等这样的明争暗斗被曝光,在零售电商和物流快递行业尤为明显。存在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商平台用“二选一”策略,这是损害其他电商以及消费者福利,更侵害自家平台内中小商家权益。目前,极个别电商平台或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优势,把商业优势转化为欺诈平台内经营者正当权益行为,这种现象需引起格外重视。

 

另外,曹磊建议,电商平台也应该多尊重商家的选择权,不能让类似强制“拉入会场”、锁定后台、清空店铺、下架商品之类伤害商家的悲剧重演。

 

2018年8月31日,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助理分析师蒙慧欣表示,该条款的规定使之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这也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这对商家来说也是一个有力的“法律武器”。

 

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7号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指出:从10月1日开始,电商平台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针对近来“二选一”再次显露的现象,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表示,如今电商行业的确存在“电商平台的类似“几选一”,那是一种极不合法亦不合理的商业安排,其本质是为了争夺稀缺的优质商家资源,并试图挤压竞争对手平台的商业空间,最终迫使消费者转向商家生态更为丰富的电商平台。麻策指出,对于商家而言,其自主经营权利被剥夺,不能按企业自决拓展网络销售渠道。“二选一”的行为也降低了整个市场的自由竞争格局,客观上形成了“平台霸权”。

 

对于拼多多而言,当下更应该关注的还是企业自身的良性发展。“拼多多是中国最快速最野蛮生长的企业之一,赴美上市不是问题,关键是因为之前频频被打上‘假货平台’标签,上市后它更应该警惕面临的情况:被集体诉讼、被投资人质疑、被机构做空等。”互联网行业观察员丁道师指出。

 

除《商学院》杂志署名文章外,其他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商学院》杂志立场,未经允许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欢迎关注平台微信公众号

 点赞 30
 收藏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