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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211亿!金立“停摆”,进入破产倒计时?

作者:文/摄:梁伟 / 发布时间:2019-04-12/ 浏览次数:0

  金立的命运走向再次引发人们关注。近两天,金立手机官网一度无法访问。主流电商平台上也不见金立官方旗舰店的身影,只有一些第三方经销商在出售金立的产品。

  有消息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举行了金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宣布截至2019年3月21日,已通知558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共372家进行申报,会议认定债权总额173.59亿元人民币,负债近211亿元,金立将进入最后的破产程序。《商学院》记者向金立公关证实该消息的真实性,截止发稿,对方未作答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文书,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3月21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4月2日下午15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8年12月,《商学院》记者就法院受理申请一事向金立公关求证时,对方表示:“法院受理申请,不等于裁决。金立现在还是在朝着破产重整努力。”

  命运拉锯战

  今年年初,老牌手机厂商金立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资金链困境,上下游供应商上门讨债。由于拖欠供应商货款而被曝资金链断裂以来,金立先后传出重组、融资等消息。金立董事长刘立荣在2018年11月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金立下个月就可能进入破产重组程序。”金立希望引入外部投资者重组自救。而一位接近金立的人士曾告诉《商学院》记者:“董事长刘立荣与重组方在股权问题上存在分歧,导致重组计划搁浅。”

  2018年11月20日,近20家金立供应商经过长达几个月的上门讨债后没有结果,向深圳中院提交对金立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不到一个月时间,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向《商学院》记者表示:“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许浩律师进一步表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管理人把方案提交债权人大会表决。如果债权人会议认为,一定期限之内企业还有生存机会,可以继续经营,表决通过破产重整方案。如果表决不通过,就直接进入破产清算。进入清算后,一般程序是,处置破产企业资产,依照已经清算的债权,按一定比例与程序来分配资产。”

  许浩律师介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7条第2款和《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几种情况参照这一顺序清偿:第一,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第二,债务人所欠非正式职工(含短期劳动工)的劳动报酬;第三,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风雨工业园

  昔日手机霸主金立在造机上很有野心。“危机之前,公司实行生产一条龙战略,成品手机、手机主板以及通讯等核心业务都是自己在做。”一名金立员工曾表示。

  投资23亿元、占地面积300多亩、建筑面积30多万平方米的金立工业园,承载着金立的关键技术。《商学院》记者曾于2018年11月走访金立工业园,发现园区内比较空旷,金立正在为其他品牌做代工。

  有媒体报道,从2019年年初开始,部分金立的供应商代表已经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了一封请愿书,希望能够在金立清算或者重整的过程中得到解决有关金立资产管理的几个核心问题,其中一项是“要求将位于东莞的金立工业园其中估值近10亿元的设备资产列入到金立资产清算或重组的清单中。”

  在金立开始 “壮士割腕”,通过大规模裁员来减少运营成本后,公开承诺为员工发放一定数量的补偿金。根据金立2018年4月在官微发布的《关于金立工业园目前的一些情况说明》,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对离职员工按照“n+1”的方式进行补偿,并与员工签订补偿协议书,经济补偿金分期支付,自补偿协议签订次月起开始支付,按每月支付1个月补偿金的方式进行,最长8个月内支付完毕。如果补偿金不能按期支付,员工未支付补偿金依然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并且可以到劳动局进行仲裁。

  金立员工李军(化名)在拿到“n+1”的补偿款后,与金立另一家子公司签订了返聘一年的合同。大概3月底到4月初,一些金立员工在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承诺支付每名离职员工3000元的赔偿金。另据李军介绍,目前,金立已经暂停生产。子公司金铭和金卓还有一些自留员工,金众正在招工。

  对于在金立工作的过往,李军回忆满满。“我至今难以相信,金立这么大的企业,为何突然陷入被动。”李军说:“目前,有两家外公司已经入驻金立工业园,一家是做手机主板散热片的企业,另一家是曾为金立手机制作包装盒的企业。”至于金立与这两家企业的合作形式,李军不甚了解。

  眼下,金立的命运依然不定,《商学院》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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