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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锡军:金融服务要跟上高质量发展要求

作者:刘青青 / 发布时间:2020-12-03/ 浏览次数:0
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经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让经济能够具有竞争力、创新性、自主性、开放性,这就是金融要做的工作。
  

随着“十四五”规划建议的出台,资本市场的变革愈来愈引发热议。值得一提的是,资本市场的种种变化,也与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指出,资本市场的改革实际上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现有的高质量发展,及其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之间出现了脱节。也就是说,现有的服务体系跟不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这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在自我变革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要求和挑战。

 

例如全面实行股票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要对投资带来损失的企业早发现、早退出,减少资本市场的“奇葩事”;中国金融体系“守成有余”,但对创新型经济活动的支持不足等等。

 

赵锡军还强调,资本市场不只简单地为企业融资来服务,还要为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服务。而这些机构投资者扮演的角色,是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当中补短板的那部分,比如医疗、养老、教育等。

 

疫情催化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格局形成

 

“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格局,不是在疫情产生以后突然之间迸发出来的,但疫情确实催化了这个新的格局的形成。”赵锡军指出。

 

赵锡军认为,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导,意味着国内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要从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的每个环节都打通;各种生产要素都能够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完成循环。而“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工作重点,也是围绕着大市场的建设来展开的。

 

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国内经济大循环以及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格局,早在疫情之前就已经产生了——这是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后,自然而然产生的需求。

 

一方面,在中国还没有完全建成小康社会、面临全面脱贫任务挑战时,更多需要解决的是基本生活问题。但是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脱贫之后,在广大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需求之外的新需求,就成为需要面对的任务。

 

另一方面,此前中国各区域发展不是特别平衡,收入水平也有差异。在发展比较快的地方,早就提出了对消费、对服务的更高的需求。如今各地在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新市场、新业态、新消费、新的服务也层出不穷。但是,从全国来讲,没有形成一个相匹配的市场,导致这些需求要跑到国外或者通过进口来满足。

 

所以,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的契机之下,国家着手建立国内大市场,各个地区的居民都能够参与大市场的建设,也都来享受新的高质量服务、高质量产品。那么,这就有了全国性的共同的要求——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大市场。

 

而在2020年,疫情“黑天鹅”的到来,实际上暴露出国内市场某些短板,也让我们看到,如果没有这些高质量的服务,可能整个社会的运行、经济的运行,会因为某些突发事件受到很大的影响。

 

“疫情让我们看到,这些短板一定会制约我们的发展、制约我们的正常经济建设,必须得把它补上。所以说,疫情催化了我们要建设国内经济大循环格局的形成。”赵锡军表示。

 

让金融服务的主体承担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十四五”规划建议的提出也表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要求提供的金融服务要越来越适合于当前新的发展格局的需要。在此过程中,金融服务的特点也将逐一显现出来。

 

赵锡军表示,首先,金融要服务于经济的发展,那么当经济发展的高质量要求提出时,金融服务的要求也随之显现——金融服务要支持高质量的经济发展,而不可能再去支持效率低下的、没有竞争力的,甚至是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作用的、加大风险的经济发展行为。

 

其次,“十四五”期间还提到了发展和安全的平衡。在竞争力、创新能力、效率之外,底线就是安全地发展。所以从金融的角度来讲,金融的安全发展就是要守住风险底线,不能让金融出系统性的风险。

 

综合而言,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经济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让经济能够具有竞争力、创新性、自主性、开放性,这就是金融要做的工作。而要实现上述金融服务的目标,就给金融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赵锡军进一步指出,金融监管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金融服务的主体承担责任。诚然,监管要承担责任、社会要承担责任、市场要承担责任,所有围绕着金融要素配置的机构也要承担责任——只要参与了金融活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市场主体是‘一肩挑两担’,一边挑着要提供金融服务的担子,一边挑着要承担金融风险的担子。金融主体在提供金融服务的时候就承担了金融风险,这是金融活动所特有的。所以市场总体的要求就是不能超越风险承担能力。”

 

赵锡军认为,由于金融的特殊性,其风险会相互转移、扩散甚至叠加。这种情况下,金融行业会面临宏观的系统性风险问题。

 

所以金融监管要督促监督和约束这些金融机构,让它们在风险和金融活动扩张之间、和金融创新之间要实现平衡。同时,对有些金融机构超出自己风险承担能力去扩张、去创新、去展开高风险的活动,要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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