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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腾大战”背后:管辖权暗战

原创 作者:刘青青 石丹 / 发布时间:2021-04-16/ 浏览次数:0


自“头腾大战”重启以来,腾讯市值已经从2021年2月2日的69512.33亿港元,缩水至3月19日的61452.93亿港元,市值蒸发超8000亿港元。期间,腾讯与抖音之间的反垄断诉讼案也有了新进展。
 
据了解,腾讯3月5日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抖音诉腾讯垄断案移送至深圳中院审理。
 
对此,腾讯方面并未作出回复。不过,对于腾讯方面提出管辖权异议一事,抖音方面则表示,“目前没有(回应),更多案件细节不太清楚。”

 
“南山必胜客”再提管辖权异议

 
这场轰轰烈烈的反垄断案爆发于2021年2月2日晚,抖音突然“发难”,起诉腾讯涉嫌垄断,并表示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9000万元。
 
起因则追溯到2018年4月,腾讯旗下产品微信、QQ以“短视频整治”为由,开始了对抖音等产品长达3年的持续封禁和分享限制。
 
对此,腾讯迅速回应,一边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一边控诉抖音不正当竞争。两大互联网巨头深夜“开撕”引发热议,而关于互联网反垄断的探索与思考更是激起千层浪。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大众瞩目的互联网反垄断案件,目前在管辖权方面陷入拉锯。
 
据公开报道,今年3月,腾讯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认为,不论本案案由如何确定,即使是垄断纠纷,也不能否认本案属于财产性权益纠纷的事实。同时,鉴于原告抖音短视频内容接入并使用腾讯微信、QQ互联网平台服务,签署有相关QQ开发平台的《开发者协议》,其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因此,依据相关法规和书面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而在管辖权方面,抖音在腾讯面前似乎并没有优势——2021年2月22日,因不服法院将另一起腾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移送深圳法院审理的管辖权裁定,抖音向福建高院提起上诉。叠加了反垄断案的热度,该话题一度冲上热搜,阅读次数近亿。

 
欲反垄断,先夺管辖权?

 
目前,“头腾大战”双方胶着于管辖权也引起了市场注意。在抖音和腾讯的反垄断案、不正当竞争案当中,管辖权异议是什么?双方为何紧追管辖权不放?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陈文明指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在当事人认为法院对案件不具备审理权限的时候可以提出。
 
此外,《商学院》记者还注意到,微信的服务协议中确实存在着关于管辖权的条款。
 
据《微信软件许可服务协议》第十二条第四款:“若你和腾讯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陈文明认为,为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不违反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此种约定管辖优先于一般管辖。
 
“不过,在互联网案件中,用户往往默认同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而这种‘霸王性’的规定也一直被诟病偏离协议管辖制度本意,不合理增加用户诉讼成本等。”陈文明补充道。
 
无论如何,腾讯坚持“主场作战”的心思在《微信软件许可服务协议》中可窥一二,作为“南山必胜客”,腾讯已经在多起案件中提出过管辖权异议。那么,管辖权异议会被滥用吗?
 
陈文明指出,实践中滥用管辖权的现象确实存在,而且往往是案件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因为一个案件中,原告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通常比被告更希望早日结案,以获得对所追求的实体权利的及时保护;而被告通常更希望拖延诉讼以实现延期履行法定义务、趁机转移财产、迫使对方和解等非法目的,而管辖权异议制度为其提供了渠道。
 
“中国诉讼制度原则之一是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时,应当诚实和善意,禁止滥用诉讼权利。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表明现有的管辖权异议制度出现了功能异化。按照现行规定,当事人滥用民事诉讼程序性权利,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妨害审判活动进行,应当予以处罚,人民法院可以就此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已达到预防效果。”
 
结合互联网反垄断情形,陈文明认为,一般而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案情都极为复杂,涉及管辖规定很多,特别是其开放性导致司法管辖区域很是模糊,通常双方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规定。无论是否是腾讯公司,参与到案件中的当事人都希望案件在自己的“主场”进行下去,这关乎诉讼成本等地域优势问题。“在影响力如此之大的案件中,因此,管辖权的转移对本案走向是重要的一步,但并非核心的一步,因为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不仅要考虑法律依据,同样会考量社会影响。”

 
谁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那么,要索赔9000万元的抖音,和多次与人“干架”的腾讯,双方互斥对方违规,到底是谁涉嫌垄断?谁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谁在此次诉讼中更有底气?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抖音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提起诉讼,法院在认定时主要遵循三个步骤:界定相关市场,认定腾讯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腾讯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界定相关市场非常重要也常常具有极大争议。
 
反垄断领域专家、斐石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周照峰在接受《商学院》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微信、QQ禁止转发抖音内容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是,腾讯的微信、QQ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这需要严格的法律界定,不能用月活等数据表现来认定。
 
尤其是抖音称微信、QQ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是反垄断领域比较有争议性的概念,起初适用于如桥梁、公路、铁路等具有物理空间限制的资源。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领域,如微信这样的平台不存在不可复制性,并不是应用于反垄断语境下的“基础设施”概念。
 
所以,抖音要想以反垄断名义起诉腾讯,这条路可行,但是需要拿出扎实的证据。并非仅仅拿出能引起舆论关注,但在法律语境难有效力的说辞。此外该案涉及的“相关市场”可以界定,只是需要花时间去论证。
 
此外,关于抖音起诉腾讯涉嫌垄断的争议点之一是用户微信、QQ的头像、昵称等个人信息是否属于腾讯商业资源,如果用户授权,抖音是否能合法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
 
“对于腾讯来说,禁止用户在微信上转发抖音内容的行为太过赤裸。”周照峰认为,一方面,如果如腾讯所说抖音等产品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可以要求其整改,达到某一标准,而不是直接封杀,这一点也为对手留下可攻击点。
 
另一方面,如果腾讯认为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也需要举证“不正当竞争方式”,与谁存在不正当竞争。
 
而对于案件本身的发展走向,赵占领认为,目前案件刚刚起诉,法院还未立案及正式审理,尚难以断言立案后法院会如何界定相关市场。
 
不过,赵占领指出,“3Q大战”之后,互联网反垄断的形势发生了重大改变,无论司法还是执法层面均是如此,而且还被提高到前所未有重视的高度,所以,个人认为这个案件中法院最终界定相关市场时,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将相关商品市场的范围界定得更窄。

 
或成互联网反垄断标杆

 
显而易见,2月2日爆发的“头腾大战”只是开端,短短5日之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的讨论更添一把火。
 
赵占领指出,近期互联网行业的反垄断问题倍受各界关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作为今年八大重点经济工作任务之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最高法院强调司法支持反垄断。
 
“在此背景下,抖音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件倍受关注,同时,因为互联网巨头之间相互屏蔽的做法非常普遍,不仅微信屏蔽抖音、淘宝外链,抖音屏蔽淘宝外链,淘宝禁止百度抓取网页,因此该案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封闭或开放将产生极大影响。”赵占领表示。
此外,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反垄断法》还未公布施行。
 
周照峰指出,新版《反垄断法》中对平台经济的守法责任特意强调。现在国家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监管收紧,整体风向对抖音有利,但是不能滥用权利,把有利变成不利。这一案子在行业里具有标杆意义,审理过程和标准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必须要做实。
 
陈文明也认为,反垄断是大势所趋。腾讯诉抖音案件是两大巨头之间的碰撞,也是反垄断进程中的典型案件。影响如此重大的案件,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不仅会考虑法律依据,同样会考量社会影响。如同当年的股权众筹第一案中,法院判决的宗旨为:能动兼顾克制。
 
“抖音诉腾讯案件是未来我们国家反垄断的风向标,相信法院会在维护法律权威的同时,也会让我国经济存在往不同方向发展的可能。”陈文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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