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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人经济”的价值

作者:钱丽娜 /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0
  无人驾驶、无人零售、无人物流……“无人经济”的黄金时代正在来临。但是在资本的狂潮中,很多人追着技术和概念而去,反倒忽视了“无人经济”的真正价值。

  上海纽约大学商学部主任、全球杰出商学讲席教授陈宇新认为, 技术的发展成熟,让无人经济的落地实践更为容易。但无人与有人相比,两者的区别还要从商业价值和投资价值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商业价值来看,无人经济成立的三个条件是节省人力成本、提高便利性以及减少错误率。但是无人与有人业态并非是线性转化的关系,即使人工成本便宜,人也未必取代机器,人与机器的竞争还取决于人的素质。便宜的人工有时未必是高素质的人工。

  从投资价值来看,投资者喜欢追逐风口。无人技术在当前的语境下与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相关联,颇为吸引投资者,这也是“无人概念”流行的原因。

  技术上的投资价值也是要从便利性、节约成本以及防错这三个核心条件加以考量。无人技术的使用还要区分针对的是企业用户还是个人用户,如果是像无人仓库这样的应用,其捡货的方式与工厂使用机器人自动化生产是一回事,相对简单,而如果针对的是终端消费者,使用场景则会异常复杂,遇到的技术问题也相对多。

  陈宇新提到,在分析无人业态的技术和商业发展时,另一个需要考虑的是软环境的约束。

  约束之一是用户的技术素质的提高。消费群体对技术的适应是无人产业发展的条件,如果开发者走得太快,或者用户认为使用体验不佳,或者产品的使用门槛太高,相关的应用也难以普及。

  约束之二是公众的道德素养。无人售货机、无人零售店的普及推广是基于公众有良好的道德自律,不破坏、不偷盗,在自律的同时,社会诚信记录也要给予违法者相应的惩戒。

  约束之三是需要解决伦理和法律上的问题。无人驾驶汽车出了事故后谁来负责?这一直是目前在法律上争论不休的话题。有司机时的全自动无人驾驶汽车在司机不驾驶的情况下应该是归入电子产品还是机动车驾驶?出现事故时,是按产品质量责任来认定还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来认定?这些都尚存争议。再如,由于无人售货机的故障,如果前五个人投币后商品不吐出,第六人投一份钱机器却吐出了全部六份商品,那么第六人该不该拿,拿了以后是否构成违法?因此,无人业态的发展要从供需双方综合权衡。供给方(企业方)的目标是让成本下降、提升便利性、减少错误率;需求方则是用户对技术的适应和道德的自律,交易双方都能满足交易的基本条件时,还需要解决相应的伦理和法律上的问题,无人产业才有其发展的基础。

  在陈宇新的观察中,如果无人的表现方式仅仅是自助,那不过是把成本从供应侧转移到需求侧,不是最佳的无人状态。在自助的业态中,消费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人超市的真正意义非并减少人工服务,降低企业方的成本,而是要做到让用户真正的便利,从用户进入后就能了解用户的真正需要。

  总之,无人并不等同于自助,而是比自助更高的层级,在减少厂家成本的同时,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体验和更大的便利,这才是无人经济应有的价值。

  上海纽约大学商学部主任、全球杰出上学讲席教授陈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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