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刚:完善公司治理,践行“负责任的金融”

作者:曾刚(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0
近日,由《中国银行业》杂志社主办、浙商银行承办的“2023中国上市银行发展论坛暨银行业公司治理四季讲堂第三讲”在杭州召开。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围绕“完善公司治理,践行‘负责任的金融’”作主题发言。

从全球范围来看,在追求经济回报之外,更好服务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潮流。在这个背景下,“负责任的金融”以及ESG等概念,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的重视。在我国,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也加强了对“负责任的金融”的强调,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和数字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通过“负责任的金融”来强化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伦理责任,成为金融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

广义的“负责任的金融”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倡议密切相关,其主要内容与ESG框架基本相同,所强调的“责任”涉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截至目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组织(UNEP FI)已经建立了三大负责任原则体系,用以协调促进金融业开展负责任行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2006年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由UNEP FI和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在纽交所联合发布,旨在帮助投资者理解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简称 ESG)对投资价值的影响,支持各成员机构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截至2020年底,全球3000多家机构已签署该原则,涉及总资产超过100万亿美元。

二是2012年的《可持续保险原则》(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由UNEP FI牵头制定并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里约峰会上正式发布,旨在促进全球保险业开展负责任、前瞻性的经营活动,积极为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截至目前,超过世界保费总规模25%的保险公司已签署该原则,其中包括中国平安和香港鼎睿再保险有限公司两家中国保险公司。

三是2019年的《负责任银行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由UNEP FI牵头制定,旨在鼓励并指导银行将自身业务发展目标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气候协定》相结合,为全球银行支持可持续发展构建一套共用的语言体系。截至目前,来自69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家银行已签署该原则,总资产达60万亿美元,超过全球银行业总资产的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10家来自中国的银行机构。

狭义“负责任的金融”关注的是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要求对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开展尽职调查,并以透明、公平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是盲目扩张金融服务。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世界银行下属扶贫协商小组(CGAP)首次提出了狭义“负责任的金融”(Responsible Finance,2010)理念指出,“负责任的金融”是一种开展业务的方式——即始终将产品、流程和政策围绕将客户摆在中心地位的原则而不断改进的过程。发展“负责任的金融”需要金融服务机构、监管部门、金融消费者三方共同努力并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对应的三大具体支柱性措施为金融机构自律管理(Financial Institutions’ Self-Regulation)、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完善(Financial Consumer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及提高消费者金融能力(Financial Capability),其本质是以客户为中心和客户保护。

我国“负责任的金融”理念的宣传与推动主要始于金融管理部门。在2017举办的“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时任央行副行长易纲在发言中提到,中国人民银行“正考虑提出‘负责任的金融’理念,要让金融消费者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并且承担适当的金融风险”。同年12月2日,时任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谈及最新出台的“现金贷”监管新规时也强调,面向长尾人群的金融服务更应当是负责任的金融。在2018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易纲行长再次指出,“在消费者保护这个问题上,内资和外资也是一视同仁的,都要树立负责任的金融理念,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准确地传递给消费者,让消费者知道应该承担的风险和后果”。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课题组发布的《大型互联网平台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问题研究》文章指出,对大型互联网平台监管的当务之急是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实现穿透性监管,令其树立起“负责任的金融”的理念。2023年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确定了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五大原则,在“坚持安全发展”中,提出要“倡导负责任金融理念,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负责任金融明确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总体上,从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探索看,“负责任的金融”是以透明、公平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广义的“负责任的金融”是强调金融机构作为公共服务部门,在追求商业化目标的同时,要履行对环境、社会和客户的责任(即所谓的ESG框架)。狭义的“负责任的金融”则关注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可持续的金融生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负责任的金融”的“三支柱”框架,即负责任的提供者(行业自律)、行业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消费者能力与素养的提升。狭义的概念所关注的内容相对狭窄,更多延续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利益相关者理念,一方面,以伦理规范为主,强调“金融向善”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其所涉及的责任主体,除金融机构外,也将监管机构和消费者自身纳入其中。相比而言,我国“负责任的金融”概念更侧重于狭义的金融消费者(特别是普惠、长尾客户)的权益保护。

金融机构(特别是上市银行)应围绕“负责任的金融”理念,不断完善负责任治理,着力培育责任文化。治理是既是ESG因素的三大关键词之一,也是负责任的金融的重要内容。上市银行应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业务治理,来构筑形成负责任的企业文化,以确保在实践中更好地履行“负责任的金融”的各项相关原则。具体来看,上市银行应当建立与负责任融资相匹配的公司治理和业务治理机制,实现履行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与加强经营管理的有机统一。此外,还应培育负责任的企业文化,将负责任理念传递到银行各条线、各层级,推动负责任理念深入人心,强化银行从业人员知责任、担责任、负责任的自觉,增强银行业文化软实力,更好服务民生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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