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稳定法的制定重在防范金融风险

原创 作者:武长海 日期:2023-03-22 浏览次数:0
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12月30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12月30日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出台《草案》的目的是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法治保障。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金融风险问题突显,因为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外溢性、复杂性、关联性强,一旦发生传染和蔓延将对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在金融稳定立法方面,目前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于多部金融法律法规中,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缺乏制度规范,通过制定单独的金融稳定法,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可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草案》中有两点值得重点关注:一是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该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二是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金融稳定法参考国际通行做法,新增整体转移资产负债、设立过桥银行和特殊目的载体、暂停终止净额结算等处置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明确对被处置机构可以依法实施股权、债权减记和债转股,分摊处置成本。明确股权、债权的减记顺位,保障股东、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主体通过风险处置所得不低于破产清算所得。完善处置配套制度安排,与司法程序保持衔接。
 
金融稳定法的制定重在防范金融风险。溢出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那些公司治理失效、经营模式粗放的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存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金行为的金融机构。因此,对于存在上述问题和行为的金融机构,需要根据金融稳定法的要求进行规范和整顿,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审慎合规经营,在批准的业务和区域范围内开展活动。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股权架构,加强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大股东操纵和内部人控制。另外,金融机构必须持牌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设立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在规范非法金融活动上,有了法律依据。
 
金融稳定法的制定是为了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完善处置措施,落实处置资源,维护金融稳定。因此,该法的出台是我国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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