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动驾驶汽车采取“联邦-州政府”两级模式

作者:陆文杰 日期:2022-07-08 浏览次数:0
聚焦美国自动驾驶汽车法规政策,介绍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代表的美国各州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发展情况和现状,从4项已发布的美国国家政策和2项立法过程中的法规入手阐述美国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法规内容,深入分析美国自动驾驶汽车在管理模式、上路门槛等方面的特点,指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提出适应我国自动驾驶发展的启示建议。
       美国自动驾驶汽车测试现状

美国政府对待自动驾驶汽车测试采取较为开放的态度。2011年内华达州出台了美国首部自动驾驶地方法案,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公共道路开展测试验证。此后其他各州政府也纷纷制定自动驾驶相关法规政策。截止目前,美国至少已有41个州提议制修订自动驾驶相关法案,已正式生效的法案共计64个。

在开展自动驾驶公共道路测试的各州中,加利福尼亚州开放程度最高、测试车辆最多,目前已开放三类自动驾驶上路测试许可申请,包括有测试驾驶人的上路测试、无测试驾驶人的上路测试和无人驾驶运营示范。据统计,目前多数企业仍处在有测试驾驶人的上路测试阶段(累计64家企业获得牌照),无测试驾驶人的上路测试仅谷歌旗下Waymo与中国公司AutoX获得许可,迄今尚无企业获得加州的运营示范许可。

 

美国法规政策概述

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管理,美国采取“联邦-州政府”两级模式。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划分职责、分工配合,共同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的有序发展。联邦政府方面,主要通过制修订政策指南文件来支持引导自动驾驶上路测试和产业发展,提出安全原则性要求,重点关注产业安全发展和消除现有制度对创新的障碍。各州政府方面,主要通过立法等手段管理本地区内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测试,提出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审核申请材料,定期评估测试车辆的上路资格。

政策方面,美国交通部(DOT)及下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颁布了多项用于指导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政策。2016年颁布了《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AV 1.0),对自动驾驶汽车提出了15项安全评估要求。2017年颁布了《自动驾驶系统2.0:安全愿景》(ADS 2.0),将AV1.0中的15项安全评估要求简化为12项;2018年颁布了《未来交通展望:自动驾驶汽车3.0》(AV 3.0),明确提出将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给予国家层面的大力支持;今年颁布了《确保美国自动驾驶领先地位:自动驾驶汽车4.0》(AV 4.0),强调了政府支持自动驾驶汽车及相关技术开放创新的态度,同时着力提升民众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认同感。

法规方面,尽管美国现在没有正式通过联邦层面的自动驾驶上路管理法规,但包括《美国通过革命性技术提高安全运输的愿景法案》(S.1885- AV START Act)等已经形成草案,目前在推动发布过程中。该草案中定义了两种形式的自动驾驶汽车,一种是面向传统驾驶位有人类驾驶人的自动驾驶汽车,另一种是面向通过远程遥控操作的自动驾驶汽车。草案中明确提出人类驾驶人的存在并非必须,且不得以身体残疾为由剥夺残疾人使用和操作自动驾驶汽车的权利。从草案制订的方向来看,未来将有可能允许改变汽车的设计方式,出现如没有方向盘、无制动踏板以及没有驾驶位的自动驾驶汽车。

 

 美国法规政策分析

1 采用两级管理模式。为了明确职责和避免规范不一致,2016至2020年间,美国在联邦层面制定了4部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政策,该系列政策为美国联邦政府用于促进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政策,明确了美国发展自动驾驶的基本策略。联邦政府的基本立场为不干预自动驾驶技术的路径选择,将关注点置于确保产业安全发展和消除现有制度对创新的障碍。

2 上路测试准入门槛较为宽松。一是自我认证,申请上路许可前,车企自行准备材料证明测试车辆符合各项法规和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MVSS),无需第三方检测;二是豁免条款,对于不符合FMVSS的内容,企业只需提供证明安全性的材料即可申请豁免;三是测试道路,以加州为代表的多数州不指定自动驾驶测试道路,测试车辆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测试路线。

3 高度开放的政策存在安全隐患。美国政府出台自动驾驶系列政策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的发展,给予汽车企业灵活的发展空间。激进的策略可能在短期内起到效果,但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自动驾驶汽车在测试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以加州为例,2018年和2019年上路测试的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数都在70起以上。2019年,亚利桑那州甚至发生自动驾驶汽车致人死亡的事故。大量的交通事故体现出目前自动驾驶技术尚未完全成熟,提升了民众对自动驾驶汽车的不信任度,对产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对我国自动驾驶的启示

1 建立跨地区测试记录与许可互认制度。实现异地测试牌照发放,消除不同地区自动驾驶上路管理的差异。随着自动驾驶产业的深入发展,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之间,自动驾驶测试条件与标准差异进一步加大,不利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统筹管理,进而成为制约自动驾驶产业全面发展布局的瓶颈。根据《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完善智能汽车管理规定,健全智能汽车测试基础数据库的要求,应建立跨地区测试纪录与许可互认制度,实现异地测试牌照发放,为自动驾驶产业的全面布局创造条件。

2 关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个人隐私。随着车联网体系的逐步建立,未来自动驾驶汽车会与一切影响车辆的实体进行信息交互。海量的数据传输决定了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与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美国自动驾驶法案(H.R.3388)明确规定制造商出售自动驾驶汽车、进行自动驾驶活动的前提是具备了完整的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计划,并将违反隐私权保护的行为视作欺诈。我国自动驾驶产业已进入新一轮发展期,需要进一步完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3把好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前的测评关。尽管美国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最早,技术成熟,但其涉及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率依然居高不下。原因之一是车企以“自我认证”的方式证明测试车辆符合各项法规和安全标准,缺少类似日本、德国等国家在自动驾驶车辆上路前对测试车辆的实车审查检验机制。把好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前安全”的测试关,应当加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运行安全测试评价能力建设,健全测试评价技术体系,完善跨区域融合的测试验证环境,进一步提升自动驾驶汽车安全行驶能力综合测试水平。

4 完善相关上位法,为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规政策提供法理基础。从美国推动自动驾驶立法的经验来看,联邦政府通过统一立法解决自动驾驶法律定义问题后,NHTSA颁布政策指南引导产业规范发展。我国自动驾驶汽车还将经历无人驾驶测试、远程控制测试、载客示范、商业化试运营等阶段,产业落地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公路法》等多个法规政策的建设完善。为打破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法规壁垒、规范自动驾驶汽车法规政策的制修订,需要完善相关上位法,从法律定义上接纳自动驾驶,为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与落地奠定基础。

 

关于智库

  •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智慧支持和战略指导下,《中国经营报》社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了中经传媒智库。智库汇聚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及顶级机构专家资源,是集专家、机构、平台、媒体资源于一体的媒体融合型智库。中经传媒智库整合旗下《中国经营报》《商学院》《家族企业》、中国经营网及两微一端等平台,具有5000万+的全媒体传播影响力。智库利用自身媒体平台开拓整合资源能力和广泛平台优势,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者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和智慧支持。

    中经传媒智库公众号
    中经传媒智库微博
  • 创建于1985年的《中国经营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报社始终秉承“终身学习、智慧经营、达善社会”的理念,洞察商业现象,解读商业规律,助推商业文明。经过37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拥有一报两刊、网站、新媒体的大型传媒集团,是国内领先的综合财经媒体服务商。

    《商学院》杂志创刊于200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中国经营报》社有限公司出版的一本高端管理类杂志。秉承终身学习、智慧经营、达善社会的理念,以传播商业新知为己任,以“国际视野+中国功夫”为办刊宗旨。为读者提供一切对管理有益的方法、工具和理念,是管理他人和企业的一本实战、实用的杂志。

    《家族企业》杂志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办,《中国经营报》社有限公司出版。是中国率先关注家族企业实际控制权传递过程中风险与危机管控以及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