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要求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中国工程院院士:碳排放核算是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基本前提

作者: 日期:2022-08-22 浏览次数:0
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到202
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到2023年,基本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部门协作机制,初步建成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到2025年,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全面提高,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全面、科学、可靠数据支持。
 
“统一规范”成关键词
 
碳排放统计核算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级、多类主体、多种维度。不同对象、不同用途的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方法也不同。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家张英健认为,随着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对碳排放核算数据的需求显著提升,当前国内碳排放核算体系数据更新偏慢、核算口径不一、基础排放因子滞后等一系列问题也开始凸显。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始终服务“双碳”工作大局,《方案》明确提出三方面要求:
 
部门权责的清晰统一。《方案》提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理顺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
 
重点任务的衔接有序。《方案》坚持从实际出发,围绕全国及省级地区、行业企业、重点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四方面重点任务,建立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机制框架。
 
重要参数的规范一致。排放因子是碳排放统计核算的重要参数。《方案》提出建立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排放因子数据库,并常态化、规范化更新。
 
“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顺序,出台并实施一系列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与标准,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该负责人说。
 
如何从丰富而庞杂的核算体系中构建起适合中国国情特点、满足“双碳”工作需要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方案》重点部署了四项任务:
 
一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明确有关部门和地方对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电力输入输出等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责任,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二是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
 
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四是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不同层面、不同维度下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涉及的核算对象不同、核算边界不同、工作目标不同、数据来源不同、管理部门不同、工作基础不同。核算数据精度要求越高,需要核算的内容和数据工作量越大,数据的可获得性就越低、成本就越高,因此要统筹平衡好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国家节能中心主任任献光说。
 
中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展望
 
在国内外新形势下,国内“双碳”目标和其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以及《巴黎协定》下强化的透明度框架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可比性和透明性等提出更高需求。大型跨国公司从供应链及生命周期角度对产品碳核算产生倒逼效应,原有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多重挑战,亟需坚持问题导向,尽快健全完善。
 
一是进一步理顺碳排放统计核算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国及地方、行业企业、产品碳核算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重点任务,提出了夯实统计基础、建立排放因子库、开展方法学研究、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数据管理和加强成果应用等具体措施。《实施方案》结合我国已有工作基础,细化了各部门在不同环节的职责分工,有利于强化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部门合力,确保不同层级碳核算数据流通顺畅、结果有机衔接。
 
二是推动实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常态化编制和定期更新。基于我国基础统计数据可获得性,参考发达国家经验,采用与国际接轨方法逐步实现时效性强的国家清单编制,并及时对往年国家清单开展回算,确保具有长时间序列、一致可比的国家清单数据。为满足部门行业碳达峰工作需要,同步探索开展碳达峰部门行业口径的清单编制。基于国家清单编制进展,更新完善省级清单指南,鼓励有条件地区参照国家做法编制省级清单。随着企业和设施排放数据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其在清单中的应用将逐步扩大。与此同时,将同步做好清单同国家和地区碳核算数据的衔接。
 
三是进一步提升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结合已有行业企业实践经验,统筹兼顾准确性、可操作性以及监管成本等多个维度,制修订企业以及设施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指南标准,逐步建立完善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不断强化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的日常监管,加强碳排放核查以及第三方审定与核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数据造假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筑牢行业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基石。
 
四是有序开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产品碳核算涉及产品生产上下游,依赖于扎实的行业企业碳核算以及区域清单基础。《实施方案》明确了突出重点、梯次推进的工作节奏,聚焦于重点行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再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研究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出台相关标准,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在完善产品碳核算基础上,探索建立碳标签制度体系,引导消费者选择低排放产品和服务,倒逼全产业链减排。
 
五是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我国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基础统计制度,包括新增统计指标,细化统计分类,提高有关统计工作时效性。加强我国关键排放源特征参数统计调查和排放因子定期监测,结合全国碳市场企业数据报送,建立我国官方权威的排放因子数据库,为不同层级碳核算提供技术参数,降低碳核算成本并提高核算的准确性。建设全国碳市场一体化管理平台,打破数据孤岛、打通融合现有数据系统、增强业务数据共享,给全国碳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提升碳排放数据的日常管理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探索卫星遥感等大尺度高精度监测手段的应用,支持开展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反演排放量模式等研究。
 
核算标准怎么建?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统筹支撑国内“双碳”目标实现和国际履约工作的重要手段。《实施方案》的发布和落实,将有力推动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更加扎实,核算方法更加科学,技术手段更加先进,核算数据更加全面、科学和可靠。
 
“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是支撑双碳目标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碳中和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震表示。
 
黄震在接受采访时说,碳排放核算是有效开展各项碳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基本前提,是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重要支撑。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强调要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
 
黄震表示,建立产品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一方面可从产品侧倒逼企业和产业链减碳;另一方面,该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产品碳标签工作的基础,产品碳标签可促进企业生产更加低碳的产品,引导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购买碳足迹小的产品;此外,欧盟委员会在去年7月通过了“碳排放边境调节机制”(CBAM,“碳边境税”)政策,标准体系的建立将为即将实施的碳关税做好准备。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碳排放核算体系。下一步,针对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核算方法应如何建?黄震建议:
 
第一,加强我国产品碳排放核算基础数据库建设,不断提高其科学性与系统性。从国家层面规范碳排放数据采集,利用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通过企业碳排放基础数据在线直报系统建设,实现对已有数据进行整合挖掘、缺失补齐,并开展交叉验证,同时实现可追溯,为产品的碳排放核算提供系统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撑。
 
第二,建设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成立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机构。借鉴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较为成熟的企业产品碳核算方法,建立我国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学和标准体系,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编制相关产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清单,建立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碳排放数据库。
 
第三,建立数字化碳排放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多方协作,建立跨部门、行业、企业的能源消耗、碳排放等数据共享机制,提高碳信息和数据利用效率,促进产品碳排放核算结果的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碳排放核算行业准入标准、细化工作流程、统一核算标准、明确核算的法律责任等,提高产品碳排放数据的可靠性。
 
第四,要加强产品碳排放核算结果对企业的激励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利用碳税、财政奖励等调节手段为产品进行绿色认证、低碳认证,通过产品碳核算引入产品碳标签,促进企业碳减排,同时能提高大众的碳减排意识。
 
第五,加大碳排放核算和管理的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高等院校设立人才培养学科基地,加强碳排放核算、碳资产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产品碳排放核算培训,推进碳核算、核查行业协会建设,规范监督碳核算、核查行业服务,提升我国碳核算、核查队伍整体水平。
 
来源:央视新闻、证券日报、人民日报、澎湃新闻、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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