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金融业“限薪令”来了,财政部发文要求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释放什么信号?

作者: 日期:2022-08-05 浏览次数:0
2022年8月2日,财政部金融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8月3日,金融业出台限薪令的话题以1 1亿
2022年8月2日,财政部金融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8月3日,“金融业出台限薪令”的话题以1.1亿的热度冲上微博热搜榜。
 
7月28日,一名博主在小红书上晒出了其夫的收入证明及两人合照,并配文:“93年老公的收入水平,所以算婚后财产吗?”从截图可以看出,收入证明于7月22日开具,上面印有中金公司的logo,显示的月均收入为82500元。
 
Wind数据显示,人均薪酬方面,2021年中金公司以98.30万元的人均薪酬水平排名第一。一般而言,头部券商的待遇普遍较高,按照行业通行的做法,年薪100万元左右,而部分中小型券商由于自身品牌以及人员专业水平的程度相对不足,所以收入在20万、30万元左右的情况也较多。
 
7月29日,#90后券商交易员月入超8万#话题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的广泛讨论,对于此次薪酬曝光,有不少网友表示,这是往股民伤口上撒盐。目前,小红书上的相关内容已被该博主删除。中金公司回应称,该事件已引起公司重视,涉事男主正被停职调查中。
 

金融业“限薪令”说了什么?
 
《通知》适用于国有金融企业,包括在我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金融企业)、主权财富基金、国有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金融投资运营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等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可参照执行。
 
全文共五部分共14条,其中2条围绕金融企业收支管理的“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和“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内容,引起了强烈关注。
 
具体来看,一是金融企业应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
 
《通知》强调,一方面,金融企业要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两个不高于”的政策要求——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各级分支机构、子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的薪酬管理主体责任。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此外,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二是,应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
 
一方面,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一方面,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金融业“限薪令”重在平衡
 
事实上,金融业出台“限薪令”,已经不是头一遭。早在2010年,当时的银监会就下发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对银行业薪水制度进行了规范。今年5月、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分别发布了《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也对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行为和激励约束制度作出了规范。
 
近段时间,相关政策之所以接连颁布,一方面是因为近两年金融领域的风险事件和违法乱纪事件频发,暴露了金融行业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制度的不规范、不完善之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金融行业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近两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内外贸易壁垒、地缘政治的影响,不少行业与企业的经营都受到了影响,实体经济的处境相对艰难。金融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血液”,对国民经济的作用不言而喻,保证金融行业的稳定,持续和风险可控,不仅仅是行业自身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行业实行“限薪制”的意义在于“平衡”。这里说的平衡,既是行业内部结构的平衡,也是金融行业与整个社会的平衡。
 
说到行业内部平衡,不得不提的就是最近发生的“秀薪事件”,其引发的轩然大波,在令人感慨某些金融企业超高收入的同时,反映的是不同行业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异。不同行业和部门之间工资率水平的差别,是工资和物价水平上涨的重要因素,这也是中金公司交易员家属“晒工资”事件最后以当事人丈夫被停职处理,而整个行业也“噤若寒蝉”,要求员工不得向外披露薪酬的原因。
 
企业总是认为超出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可以促使劳动者提高劳动效率,因此通常施行薪酬激励制度,这是当前“底薪+绩效”工资机制的本质。但是,当前各行各业普遍实行的“密薪”制度,又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企业在效率和公平面前难以兼顾。最高的效率,往往只属于小部分企业精英,而大多数普通员工则对公平更加敏感,因此,合理化收入级差,事实上是稳定员工情绪、稳定企业生产、稳定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
 
可以看到,此次“限薪”的几个重要举措,尤其是薪酬递延支付、追责追薪机制、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等,一方面保证了效率工资对企业的经济效用的贡献,另一方面也规范了行业和公司财务。更重要的是,就社会观感而论,相关举措也能让公众感受到有关部门维护社会公平的决心。
 
国有金融企业“限薪令”正当且必要
 
应该如何看待监管背后的逻辑呢?可以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
 
一是坚持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
一直以来,金融行业都是“多金”行业,而许多人认为这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其实不然,在证券、保险、银行这三大金融行业,大部分都有国企背景,有些甚至拥有金融牌照等特殊资源,不具有可比的民营企业。如果因为行业特殊而导致“高薪”,有失公平。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时,更难免引发质疑、不满甚至是反对声音。《通知》要求国有金融企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就是充分考虑到了企业性质和责任。
 
二是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促进共同富裕
要清醒看到,金融行业的平均薪酬看似很高,但内部也存在“金融民工”的说法。一部分高管拿着百万元甚至千万元高薪,大多数员工都逃不过“被平均”的命运。《通知》一方面对国有金融企业总部员工和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工资涨幅进行了限制,另一方面明确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就是为了避免进一步拉大金融业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拉大企业内部职工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
 
三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这次《通知》明确金融企业应当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等,说明部分国有金融企业仍然存在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收支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同时,还有一些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新规对此明确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增强了对从业者的约束力。
 
四是防范过度投机,确保金融稳定安全
金融行业收益基本都要靠实体来提供,收益则是谁离得近谁分得多。一味追求高薪,会诱使从业者热衷于各类金融创新,从而衍生脱实向虚问题。证监会今年6月曾表示,全球监管部门对薪酬激励相关制度近年来比较关注,目的是为了防范过度投机、过度激励引发的金融风险。今日中国经济的繁盛,实体经济是根基,金融之水来滋养,缺一不可。从这个意义上看,“限薪令”何尝不是防止经济金融化的一种手段。
综上而言,政府部门向国有金融企业发布“限薪令”,不仅具有正当性,而且很有必要性。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给从业者设限,而是引导金融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平稳运行。国有金融企业也只有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才能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青年报、南方日报、光明网、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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