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烂尾楼业主集体停贷风波引起广泛关注。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7月13日,业主发布的强制停贷楼盘个数已达106个。为防范商品房
近期多地烂尾楼业主集体“停贷”风波引起广泛关注。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7月13日,业主发布的强制停贷楼盘个数已达106个。为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等问题,近日,陕西西安、河北沧州、广东汕头多地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措施。
银保监会回应“停贷”事件
最近,停贷风波引发关注。多地烂尾楼业主发布声明,要强制停止偿还贷款,直至相关项目完全复工为止,涉及的地方包括河南、山西、江西、湖南、湖北、广西、陕西等多个省份。克而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7月13日,业主发布的强制停贷楼盘个数已达106个。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最近关注到个别房企楼盘出现延期交付情况,这件事的关键在于“保交楼”,对此银保监会高度重视。
下一步工作中,银保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市场化参与风险处置,加强与住建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协同,支持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一是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银行保险机构应积极参与相关工作机制,配合压实企业、股东等相关各方责任,银行要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既要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又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推动“保交楼”。
二是指导银行在地方党委政府“保交楼”工作安排的总体框架下,坚持摸清情况、实事求是、科学分类、精准施策,主动参与合理解决资金硬缺口的方案研究,做好具备条件的信贷投放,协助推进项目快复工、早复工、早交付。
三是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与客户沟通,个性化地满足居民客户的不同需求,信守合同,践行承诺,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大力支持租赁住房建设,支持项目并购重组,以新市民和城镇年轻人为重点,更好满足刚需和改善型客户住房需求,努力保持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有序。
多地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7月14日,西安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13项措施,以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比如从购地环节严管房企激进行为,防范房企违规拿地和形成风险;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约束楼盘运作等。
在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西安要求资金全额入账。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后续则需要强化技术支撑,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
通知划分了“开发商”“银行”两个主体在预售资金监管中的责任以及惩罚措施。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如果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除了开发商依法依规办事外,银行也必须在预售金制度中承担起责任。近日,河北沧州也发布了《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对主体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监管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拒收、拒付或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或者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造成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再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预售金存取方面,沧州提出预售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唯一一个账户的原则,开立专用账户,并同监管银行、监管部门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
另外,广东汕头也于7月14日出台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样强调“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用”,购房者需直接按照合同将资金打入监管账户。如果有工程进度异常、延期交房问题楼盘项目的预售款监管,按“一案一策”方式,实行专门管理。
将风险有序管控起来
实际上,预售金监管政策各地不尽相同,且一直处在变动之中。比如地方政府2020年对预售资金监管有所松绑,去年下半年再度收紧。今年上半年也有城市开始对预售资金监管有限度放松,主要方式有将监管资金分为重点及非重点,非重点部分资金的提取条件较松,另外还有放松拨付节点等,以减轻房企现金流压力。
规范房企拿地、销售行为,加强预售金收取、监管与划拨,是预售制度中保障消费者权益最好的方式,或将有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类似政策,防范烂尾楼风险。
事实上,不论是善后已发生的风险,还是缓解尚未暴露的潜在风险,都需要合乎市场逻辑地配置开发商、银行、政府监管部门和住房消费者的责权利关系,使房地产风险置于可管控的范围之内。
这就要求,各地住建部门科学合理地把关商品房预售证发放,严令禁止地方房管部门,在开发商只盖了样板房就为其发放商品房预售证,因为这变相突破了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开发项目主体架构封顶后方可申请按揭贷款。
还要矫正开发商、商业银行、地方监管部门和业主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账户上的责权利关系。目前商品房预售资金要求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实现资金分阶段调拨。若暂时不考虑取消预售制,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要给予业主较高权重的决定权和处置权,即银行要向开发商拨付预售资金,还需业主委员会的集体无异议;并完善预售资金调拨程序,如明确预售资金的三成,要等到商品房交付业主后才能调拨,地方房管部门可以承担程序性核准的功能。
要注意的是,目前按揭贷款合同让借款人担负无限偿付责任,表面上银行转移了风险,但实际上是其错误地将业主的无限偿付责任等同于低风险资产,带来的是风险资产的系统性低估,即随着个人破产法的实施,按揭贷款不再安全。
为此,当务之急是,不论是支持地方的“保交楼”,还是将现有房地产金融中存在失范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商业银行都必须基于市场逻辑和法治化理念,理顺房地产行业各环节的市场逻辑,将房地产行业的金融风险有序管理起来,避免由于责权利不对等,让本不具有风险管理和风险承载能力的人承担风险。
总之,市场经济下,风险本质上是资源错配,资源错配实为责权利不对等。当前,要借助目前的烂尾楼事件,启动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体检。通过体检及时找到风险点,理顺风险传导链条,从而利用市场化、法治化机制化解风险,防患于未然,莫让业主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风险,避免金融风险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来源:央视财经、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新京报、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