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金融学家、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吴晓求
从创立之初,中国资本市场就承担起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融资的功能,那时功能较为单一、制度尚不完善。进入21世纪,一些制度上的缺陷慢慢显露出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受到制约,远远跟不上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通过多次重大变革,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向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迈进,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重心正在从传统工业企业转向科技创新企业。
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三十多年的艰难探索,吸收了发达资本市场的先进理论与发展经验,融入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基础与现实需要,正在形成有别于传统的市场主导模式和银行主导模式的第三种发展模式。
在注册制改革之前,中国资本市场亦有市场化改革的探索,但都是局部的、阶段性的。注册制改革以股票发行制度为突破口,是涉及退市制度、并购重组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督体制、法律体系等的系统性改革,是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全方位的市场化改革。
从注册制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来看,中国资本市场以服务科技创新企业为重心,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配套制度体系,弥补制度和规则的缺陷,强力威慑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向“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监管原则靠拢。
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相继试行注册发行制度,既更好地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来决定什么样的企业可以上市、以什么样的价格上市,又适应了中国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的需要,更加强调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服务。
过去,中国经济处于全速追赶发达国家的阶段,主要依赖于要素驱动战略、投资驱动战略,实现了经济的持续高增长。如今,传统生产方式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变得不显著,与生态文明和美好家园建设的目标存在冲突,大力发展科技创新成为新发展阶段的重中之重。
注册制改革在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多支持的同时,激发了一些如风险投资、私募股权等新金融业态的活力,进而鼓励更多企业家和创业者投身于高风险、高回报的科技创新,对推动产业升级、保障供应链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不再过分看重增长速度,遵循质量为主、效益为先的绿色发展理念,从增量扩张促进经济发展转变为存量提升经济发展。同时,新发展阶段对科技创新的要求出现了本质性变化,要实现从“模仿者”和“追赶者”向“并跑者”和“领跑者”的角色转变,由此要打通产业链供应链的阻塞点和风险点,打破“卡脖子”技术的封锁线。
服务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转型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使命,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功能从以融资为主转向投融资并重内生要求的。
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变革历程中,中国资本市场在制度、功能、规模及结构等方面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但仍需深化市场化改革,加快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战略转型。
第一要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强化竞争和激励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以注册制为核心的股票市场制度改革,优化发行定价和交易机制,减少价格扭曲。完善退市制度,实现优胜劣汰。强化信息披露,依法治市,严厉惩戒违法违规行为。让真正具备科技创新决心和实力的优秀企业在资本市场的大浪淘沙中涌现,让资源高效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绿色增长等高质量发展领域。
第二,支持新金融业态发展,适应市场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资本市场建立以后,一些新的金融业态如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产业基金等开始涌现,改善了原有的商业银行贷款的单一融资渠道,更好地匹配了创新性产业活动的风险特征。资本市场要进一步释放新业态的活力,为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创业者提供有力的支持,让企业与投资者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由此慢慢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第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处于产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的需要。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以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为主的场内市场以及以三板市场和四板市场为主的场外市场。未来,中国资本市场还会培育出更多长期资本,满足专精特新企业的长期融资需求,为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硬实力保驾护航。
当今世界金融体系模式的发展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英国为典型的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市场为企业活动和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另一种是以德国、日本为典型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银行采取一些不同于英美的创新性金融安排,部分替代了市场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美国的现代金融业最早可追溯到独立战争时期,当时银行是美国最先产生的金融组织形式,并在很长时间内是美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萧条之后,美国资本市场开始在一个严格的规章制度框架下逐渐取代商业银行体系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要推动者。
这种金融结构变化背后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美国民众对权力集中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和反感”导致国家在金融政策制定过程中采取了抵制大银行的思路,并体现在若干金融法案中,这种分散化政策严格限制了商业银行的发展;二是大萧条后美国资本市场建立了高效全面的制度体系,促进了美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以信息革命为契机进行了产业升级,国民经济在电子、信息、生物等新兴产业的带动下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因此,美国依靠强大的资本市场实现了资本市场与创新型企业的结合,推动了产业结构由重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变迁的成功转型。
德国是典型的银行中心型金融体系,全能银行在公司融资、公司治理中均占据重要地位,资本市场极不发达。德国选择发展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原因在于:第一,德国企业更不喜欢股权融资的方式,家族企业在德国经济体系中占有很高的比重,而相关企业担忧在公开上市后会出现企业控制权转移问题。
第二,德国的全能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了密切的联系。这些银行通常与企业建立长期信贷关系,这样做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大量信贷资金支持,而且能够通过持有企业的大量股票及在董事会中任职等方式强化与企业的联系并给予相应创业指导。
第三,德国对金融监管宽容度较低,这是因为大陆法更偏向于考虑公共利益及其对私人缔约的限制。这一特征的优点是整个金融体系运行比较稳健,金融业务和创新更多地只能围绕实体经济去拓展,不易出现由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缺点是对更多的金融创新进行了限制,使得金融业活力不足。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除了遵循资本市场一般性原则和英美市场的理论内核外,还做出了自己的一些探索,形成了适应中国经济战略转型需要的资本市场发展模式。这一模式在大陆法系的基础架构上实现了顺应科技创新要求的市场化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双层治理模式下嵌入的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共同奠定了中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体系。
二是注册制改革引入的特殊投票权制度满足了高科技公司创始人通过双重股权结构保留公司控制权的需要。
三是正在实践中摸索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学理上突破了关于“代表人必须同时是案件当事人”的传统认识,在实践上直接赋予了投保机构基于当事人委托而成为代表人的法律地位,这对构建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具有基础性的、特别的意义。
中国资本市场的新探索与国家经济转型战略深度耦合,正在形成有别于美、德模式的第三种资本市场发展模式。这种模式与其说是资本市场发展的第三种模式,不如说是金融发展的第三种模式,即市场与银行双峰主导的现代金融体系,这是由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决定的。
由此可见,中国资本市场要发展的第三种模式,是一种基于中国的制造业大国地位和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能与经济体量相匹配、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市场化进程。中国模式不仅依赖于银行所提供的大量信贷资金对整个经济稳定运行的支持,而且需要资本市场风险分散机制下的投融资功能对科技创新的推动。
不过,中国资本市场模式仍不乏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继续改进,例如,如何平衡国家战略发展问题与市场发挥主导作用之间的冲突,如何均衡有效地调节市场的融资功能与财富管理功能,以及如何应对一些在大陆法系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混合趋势对我国现有司法体系需要改革和完善部分带来的挑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