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带货主播涉嫌偷逃税!税务总局:金额较大,将依法严肃处理并曝光!文娱领域成查税重点

作者: 日期:2021-09-30 浏览次数:0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了一批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典型案例,释放了对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强化信号。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提到,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虚假申报少缴个税,两名网络主播被查

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之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未公布两名网络主播的名字。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稽查局)是税务总局向地方派驻开展跨区域税务稽查和督察内审工作的税务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青岛市、厦门市、宁波市范围内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税收执法合规性检查、财务内审、跨区域涉税大案要案稽查等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即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有律师表示,这些主播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一旦查实偷逃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0%,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中国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累计注册8862家, 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到123.4万人。
 
罕见曝光背后有深意

近日,税务总局发文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网络主播就是严管对象之一。
 
随着网络直播火热,网络主播人数剧增,一些网络主播收入百万、千万甚至过亿,避税动机加大,而他们收入来源多、信息不透明等也加剧了查税难度。
 
根据上述案例,两位带货主播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比如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来逃避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网络主播收入主要是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额超过96万元部分将适用最高的45%税率。因此为了偷逃税,一些网络主播通过各种方式将这笔收入转变为企业收入,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而且还有成本费用扣除,实际税负远远低于个税税负。
 
“网络主播通过平台给企业带货,其实就是靠个人劳动获取报酬,通过一个空壳企业来转移这部分收入显然违规。由于网络主播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收入来源多性质不一,可能涉及消费者打赏收入、平台或经纪公司工薪、劳动报酬收入,广告收入等,这就给他们虚假申报纳税提供空间,加大征管难度。”施正文说。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税务专业学位行业导师汪蔚青解释道,之前税务总局已经发通知要加大网络主播等查税,而上述两个带货主播案例尚未定案就对外披露,其实宣告税务部门已经在对网络主播查税,释放了严查信号。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记者,近期税收管理加强对于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是保障国家法定税收基础、维持正常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要措施。
 
多位财税专家认为,在共同富裕目标下,未来高收入者税收征管力度将不断加强。
 
税务总局也表示,各地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持续加强对高风险行业和个人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增值税发票虚开骗税和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等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净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9月18日,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明确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
 
另外,税务总局表示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网络主播、明星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不久前公开的郑爽偷逃税案例显示,罚款倍数高达偷逃税额的四到五倍。这也使得今年底前自查自纠申报补税的网络主播减罚和免罚政策优惠力度大。
 
施正文表示,这次案例公开其实就是“杀一儆百”,后续案例查完后会公开曝光并处罚,这体现了税务部门动真格。今年底前网络主播主动申报补税将可以减罚和免罚,预计后续网络主播补税会加快。
 
电商直播带货已被“重点关注”

随着直播兴起,电商平台直播带货已成为虚假宣传重灾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就曾在报告中指出,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诱骗消费者,甚至通过少数网红“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互联网虚假宣传案件已占全部虚假宣传案件的一半以上。
直播带货中的乱象频发的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8月份,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文拟对美腕(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腕公司”)做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直播一哥”李佳琦为该公司旗下艺人。
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中直播带货、平台推荐等行为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其中,《意见稿》要求,经营者不得采取方式,对经营者自身或者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具体包括:通过网站、自媒体等网络手段进行展示、演示、说明、解释、推介或者文字标注;通过直播营销、话题营销、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其他网络宣传方式。
 
此前消息: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税收检查
 
税务机关近日多次提到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9月18日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深化文娱领域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要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近期要结合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对2021年底前能够主动报告并及时纠正涉税问题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和督促整改工作拒不配合的,要依法责令限改,并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助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依法查处。要定期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的“双随机、一公开”税收检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加大对文娱领域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震慑和曝光力度。要加强对基层税务机关日常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税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要着力加强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及相关制作方的税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实施税收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切实规范文娱领域涉税优惠管理,对各类违规设置或者以变通方式实施的税收优惠,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执行。依法开展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是否应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的核查,既要严格禁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也要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同时,《通知》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教育和宣传引导,对相关人员和企业提出的纳税缴费服务需求及合法合理的涉税费诉求,要及时研究解决。对依法诚信纳税的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要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发挥其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国家税务总局、第一财经、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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